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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溫津貼 每人每月15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3日 15: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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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莊瑞玉)從今年開始,高溫津貼的發放將有法可依。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深圳的高溫作業勞動者從6月至10月,每月每人可領取150元的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如果違規不發放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今年3月,我省正式實施《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從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採取降溫措施、發放高溫津貼、提供清涼飲料、違法責任等方面,對用人單位如何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進行了規定。近日,我省多部門聯合出臺《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關於公佈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我省率先在全國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辦法作出明確規定。

  “此次《辦法》出來,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如果違反相關規定的,政府行政部門可依法進行處罰,改變了以往對高溫勞動保護的監督檢查缺乏法律依據和統一標準的局面,切實加強了對違法企業的威懾力度和對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深圳將嚴格遵照省的規定執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根據《通知》規定,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從6月至10月期間發放,一年算下來是750元。對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情形也作出明確,每人每天6.9元。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不少勞動者並不清楚何為“高溫津貼”,更別説領取過,還有不少用人單位用清涼飲料充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該局在六七月份展開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及高溫津貼發放專項執法檢查,歡迎勞動者撥打熱線電話12333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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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單位
  •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
  • 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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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降溫措施
  • 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