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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高溫補貼每人每月不低於7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疆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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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高溫天氣露天工作,或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需要支付高溫補貼

  新疆都市報訊(記者李敏燕 實習生張楚楚報道)過了夏至,就又進入了酷暑天,高溫津貼自然也變成了勞動者們説道的話題。那麼,首府烏魯木齊2012年的高溫津貼支付標準又是怎樣的呢?

  6月25日,新疆都市報記者從烏魯木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今年烏魯木齊市企業高溫津貼的支付標準仍維持2011年標準,即:不低於70元/月,支付時間為每年的6月至9月。

  2011年7月初,烏魯木齊市勞動局、衛生局、安監局、總工會首次聯合下發《關於烏魯木齊市企業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是根據氣象部門調取的統計資料,即首府2001年至2010年平均每年35℃以上高溫天氣在5.5天左右,近5年高溫天氣與前5年相比呈上升趨勢,同時在結合烏魯木齊市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定的高溫津貼的支付標準與支付時間。公佈的標準僅限于企業,不適用於機關和事業單位。但也不是所有企業、所有崗位都能享受高溫津貼,凡符合兩個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高溫天氣露天工作、或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

  按照規定,企業除需給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外,如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時,也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在高溫天氣期間,還應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企業要加強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不得安排孕婦、未成年工在高溫環境中作業。每年夏季高溫期間,企業應當在高溫天氣日向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

  烏魯木齊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烏魯木齊市的高溫支付標準並不是每年都會進行調整,也並未對高溫津貼限定最高支付標準,企業可以結合自身實際提高津貼標準。不過,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是要計入企業工資總額的。

  據悉,自治區夏季高溫津貼制度于2010年6月建立。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安監、工會等部門依據職責實施,勞動者工作環境符合領取高溫津貼條件,可向用人單位要求,遭拒的,可向相關部門投訴。

  為此,烏魯木齊市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將積極引導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貫徹落實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的各項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同時,加強對高溫、高濕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將依法予以制止,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問題嚴重的,進行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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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