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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文物局:張治中並未在“張治中公館”居住過 目前産權人已無出售意向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7日 16: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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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南京6月27日電(記者蔣芳)南京市文物局新聞發言人26日就“張治中公館”變成待售豪宅一事表示,該處建築曾為張治中先生後人名下房産,但張治中先生本人並未在此居住過,文物部門將此文物建築並不是稱為“張治中公館”。另外,現産權人表示目前並無出售意向。

  發言人稱,近日有關報道涉及的建築物被非法拆改的情況發生在2007年,當時文物與公安部門已經聯合依法對此作出處理。發言人表示,發生在5年前的這起文物被損事件是令人痛心的,教訓是深刻的。但是,根據現在的文物法,對市級及以下文物保護單位的違法行為,文物部門只能進行一定額度的罰款,並責令整改,缺少其他更嚴厲的強制性手段。

  發言人稱,經找到産權人核實,産權人表示目前並無出售意向。根據現在的文物法,非國有文物保護單位轉讓,應當報文物部門備案。目前文物部門沒有接到産權人出售的備案申請。文物部門將密切關注此事,並按照文物法的規定,履行好自己的職責。

  該發言人表示,南京市文物眾多,保護責任重大。文物部門要適應新的形勢,按照文物法的規定,切實履行好職責,改進和加強管理,同時也需要其他部門及全社會來共同努力,特別是擁有文物保護單位管理使用的機構和個人,應切實擔當起文物遺産保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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