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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治中公館改建商品房 馮驥才稱專家只有空心疼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4日 03: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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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民國建築、南京市級文物張治中公館曾因2007年被屋主“非法拆除”、2008年被違規重建而頗受公眾關注。近日,有媒體報道,開發商將新建的兩幢小樓,正在打廣告以6400萬元的高價掛牌出售。在2007年,該文物未毀損之前,曾被叫價3000萬元。

  記者在網上搜到了這則由“傑寅”房産仲介打出的出售信息,該信息標明出售的是沈舉人巷26號、28號的“張治中公館”,對裏面兩棟小樓分別報價:一幢3層的小樓530平方米,院落900平方米,另含400平方米的地下室,報價3800萬元;另一幢小樓2層560平方米,院落600平方米,報價2600萬元。兩幢小樓的報價加起來為6400萬元。按地上房屋建築面積算,每平方米6萬多元。

  據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護處一位負責人介紹,該建築從民國時期建成後就一直為私産,2006年以前,在尚未被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時,經交易成為現産權人私産。當時,該交易並不需要走文物備案程序。2006年6月,該建築被公佈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後,根據《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應該接受文物部門監管。

  2007年,有消息稱,張公館被“非法拆除”。南京市文物局對此的回復是,當時産權人以“年久失修,結構嚴重老化”為由向文物局提出維修申請,但暗地裏行的卻是拆除之事,直到媒體將此事曝光。文物局對此的處罰是“罰款25萬元,責令改正”。

  從北京的梁林故居,到濟南的英領事館,從重慶的蔣介石行宮,再到南京的張治中公館,不少名人故居、歷史遺存都在“維修性拆除”或者“保護性拆除”的幌子下慘遭破壞。著名作家馮驥才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作為文物保護專家,我們只有呼籲和心疼的份兒,但文物保護的主體不是我們這些人,而是某些政府部門。”

  《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文物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認為,我國法律法規不阻止民國別墅的私下買賣,原因之一是參照國外已有的成功經驗,希望通過社會、個人的力量,使它們能在有實力的房主手裏得到更好的維護。

  名人故居的價值難以用金錢估量,大量的歷史信息在“維修性拆除”或者“保護性拆除”中灰飛煙滅,但結果卻僅僅是被處以幾十萬元罰款,這對於産權人來説無異於“撓癢”。專家表示,這種處罰力度根本不足以遏制産權人拆舊建新牟暴利的衝動,政府有關部門的失職和監管的缺位顯而易見。

  據了解,南京市有512處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管理部門吐苦水説,文物保護面廣、量大,管理人員不足,文保經費也不充足,都給保護帶來難度。

  中國建築考古學會理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顧問楊鴻勳認為,這些説法不能成為文物監管缺位的理由。文物部門應創新工作方法,可以聘請民間的文物保護志願者,及時蒐集掌握有關文物保護方面的動態,及時了解文保單位被人為破壞的情報,不能每次都是在媒體報道之後才“恍然大悟”,在文物被毀壞之後才出面懲罰。

  楊鴻勳同時認為,我國2002年修訂《文物保護法》,至今已有近十年時間,在一些方面已經顯得有些滯後,特別是在關於文物保護單位的使用和利用方面,規定過於原則、針對性不強、可操作性不強等。他建議立法部門對《文物保護法》進行修訂,來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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