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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穎賣房後追討拆遷款 被判敗訴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7日 0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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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麗娜)主持人曹穎10年前將位於大興農村的房屋出售,之後該房屋又被轉手,新房主邱某隨後獲得了249萬元的拆遷款(本報曾報道此案)。曹穎于近期起訴討要這筆拆遷款。昨天記者獲悉,大興法院判決曹穎敗訴,駁回曹穎的訴求。

  曹穎稱,1998年時,她從胡某處購得大興區瀛海鎮四海二村的宅基地及房屋院落一處,建築面積為二百餘平米,並持有土地管理部門發放的集體土地宅基地使用證。2002年4月,她將房屋以12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曹某。之後,曹某與邱某惡意串通簽訂虛假房屋轉讓協議,將房屋轉讓給邱某。2010年,該處房屋拆遷,邱某作為被拆遷人獲得了249萬的拆遷補償款。

  曹穎稱,去年,法院判決她將房屋轉讓給曹某的行為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且曹某與邱某的轉讓協議也被法院判決無效。

  曹穎認為邱某無權獲得拆遷款,起訴討要拆遷款249萬。

  庭審中,邱某的律師孫瑩稱,曹穎並未拿出宅基地使用證佐證,無法證明她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曹穎不是該村農民,又沒有集體土地宅基地使用證,有什麼權利索要拆遷款”。

  法院審理認定,按照我國當前法律規定,農村土地所有權為村集體所有,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只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享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與特定身份相聯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外的人無權取得宅基地使用權。曹穎為城鎮戶口,並非大興區瀛海鎮四海二隊村民,無法取得該村宅基地使用權,且曹穎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取得相關機構頒發的權利證書,故曹穎起訴要求返還基於宅基地房屋所得款項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駁回曹穎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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