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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賣宅基地 曹穎現索拆遷款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5日 1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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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前以12萬元賣掉北京大興區的一處宅基地,之後宅基地再易他手,新房主獲得249萬補償款,演員、主持人曹穎將新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返還該錢款。2月27日下午2時許,大興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曹穎沒有到庭參與訴訟,而是委託了代理人出庭。曹穎共起訴了兩名被告,分別是從曹穎手中購買了該房屋的曹先生,和之後從曹先生手中購買了房屋的邱女士。

  據曹穎起訴稱,1998年時其擁有當時被稱為北京市大興縣太和鄉(現為大興區瀛海鎮)四海二村的宅基地及房屋院落一處,並持有當時的大興縣土地管理局發放的《集體土地宅基地使用證》,2002年4月,曹先生以12萬元的價格取得了該房屋,之後賣給了邱女士。2010年7月,因為房子拆遷,邱女士以被拆遷人的名義取得拆遷安置款249萬元。曹穎認為,曹先生將房賣給邱女士是“惡意串通”,邱女士無權取得該房屋的拆遷利益,要求將拆遷款返還給她。昨日,曹穎的律師表示,“雖然此類拆遷案件較多,但作為明星畢竟有顧慮”,因此在未取得曹穎授權的情況下不願多談。對於曹穎在取得宅基地時是否是該村村民,律師表示“其當時具備主體資格”。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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