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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穎賣房10年後追索拆遷款 網友斥其不厚道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5日 1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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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媒體報道,湖南衛視主持人曹穎10年前以12萬元賣掉北京市大興區(當時為縣)的一處宅基地,之後宅基地再易他手,新房主獲得249萬補償款,曹穎日前將新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返還該錢款。日前,大興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此事在網上引發強烈轟動,多數網友直斥曹穎“不厚道”。

  追索買房者鉅額拆遷款

  湖南衛視著名主持人、演員曹穎于2002年將北京大興一處院落以12萬元賣給曹某,後曹某又轉手給邱女士。2010年,邱女士獲拆遷款249萬元。曹穎日前將新、老兩位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返還該錢款。2月27日14時許,大興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據曹穎起訴稱,1998年時她擁有北京大興縣某農村的宅基地及房屋院落一處,並持有當時的大興縣土地管理局發放的《集體土地宅基地使用證》,2002年4月,曹先生以12萬元的價格購得了該房屋,之後賣給了邱女士。2010年7月,因為房子拆遷,邱女士以被拆遷人的名義取得拆遷安置款249萬元。曹穎認為,曹先生將房賣給邱女士是“惡意串通”,邱女士無權取得該房屋的拆遷利益,要求將拆遷款返還給她。

  房主對索賠不認可

  對於曹穎的説法,邱女士及其代理人不予認可。據邱女士及代理人稱,他們買房時也是經熟人介紹,當時也聽賣家説曹穎曾經持有過,邱女士一家人高高興興入住後,又改建、擴建了約100平方米,直到2010年初該套房屋被列入了拆遷改造範圍,取得了拆遷款249萬元。記者獲悉,曹穎此次提起訴訟的法律依據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宅基地是可以轉讓的,但是對宅基地的申請是有限制的,其流轉必須在本集體組織內,本集體組織外的不能轉讓。

  網友:打贏官司丟聲譽

  此次曹穎追索拆遷款一事,在網上引發了強烈震動。一部分網友的質疑集中在曹穎出售房屋又索要拆遷款的行為上,有網友直言:“既然房子已經賣了,原主人憑什麼要呢?顯然是看中了拆遷款,這有點不厚道吧?”還有網友説:“曹穎再怎麼説也是公眾人物,就算打贏這場官司,她的聲譽肯定也將受到損害。況且——她真缺這點錢嗎?”另一部分網友,則對曹穎持有“宅基地使用證”一事提出了質疑。一網友稱:“宅基地是給農民造居住房的,是不能對外轉讓的。曹穎是農村戶口嗎?這個使用證,她究竟是不是合法手段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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