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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以12萬元賣掉北京大興區的一處宅基地,之後宅基地再易他手,新房主獲得249萬補償款,演員主持人曹穎將新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返還該錢款。
據新京報報道,曹穎共起訴了兩名被告,分別是從曹穎手中購買了該房屋的曹先生,和之後從曹先生手中購買了房屋的邱女士。據曹穎起訴稱,1998年時其擁有當時被稱為北京市大興縣太和鄉(現為大興區瀛海鎮)四海二村的宅基地及房屋院落一處,並持有當時的大興縣土地管理局發放的《集體土地宅基地使用證》,2002年4月,曹先生以12萬元的價格取得了該房屋,之後賣給了邱女士。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