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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簽完協議反悔 違約賠3萬(圖)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7日 0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黑龍江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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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王瑞)哈市一房主簽完房屋買賣協議後,認為房屋售價過低,不同意出售房屋了。近日,哈爾濱仲裁辦裁決:房主不但雙倍返還買方定金4萬元,並承擔仲介費用1萬元。

  今年2月,張先生與李先生經過房産仲介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協議約定:張先生將其自有房屋以50萬元的價格賣給李先生,仲介費用為1萬元,買方李先生交納購房定金2萬元,如李先生不買,無權收回定金;如賣方張先生不賣,應雙倍返還定金;如買賣雙方違約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仲介公司有權從定金中優先收取仲介費用。合同簽訂後,買方李先生按約定交納了定金2萬元。隨後,賣方張先生認為房屋售價過低,不同意出售房屋。李先生向哈爾濱仲裁辦申請依法仲裁。經審理,仲裁庭認為,賣方張先生拒絕出售房屋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規定,其行為構成違約,應依據合同約定及合同法等規定承擔法律責任。仲裁庭作出裁決:張先生雙倍返還李先生定金4萬元,並承擔仲介費用1萬元及仲裁費用。

  賣房不成反倒賠了3萬,張先生的草率決定讓他後悔不已。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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