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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傾心促調解 棘手糾紛終了結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9日 14: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茂名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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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62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70多戶業主與開發商對薄公堂,官司從一審打到二審,雙方互不相讓,形同冰火。最終在市中院民三庭全體法官的傾心調解下,62起棘手糾紛一攬子和解解決,開發商當庭支付了相應的補償款給業主,曾經矛盾激烈的當事人雙方握手言歡。為表達對法官傾心調解的感激之情,日前,開發商向市中院民三庭送 上了“和風細雨化矛盾,潤物無聲促和諧”的錦旗以表謝意。

  代辦收費不透明,79名業主狀告開發商

   2009年初,劉先生等79戶業主與市區一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位於市區高涼北路一處商品房。合同簽訂後,業主除了支付購房款外,還支付了相應的辦證費用、工本款給開發商,由開發商統一辦理房産證。

   2011年12 月,業主認為開發商辦理房産證後,沒有將合法的發票交回給業主,收取的辦證費用、工本費遠高於其辦理房産證實際支出費用,要求開發商退還多收的辦證費用及工本費。開發商表示,其收取的辦證費用及工本費已全部用於辦理房産證,不同意退還辦證費用和工本費。經多次協商無果後,雙方矛盾不斷加劇,業主一怒之下,將開發商訴至茂南區法院,請求判令開發商退還多收的辦證費用、工本費。茂南區法院認為,開發商的確多收取了業主的辦證費用,但是業主主張的多收數額過高,判決開發商退還部分辦證費、工本費給業主。茂南區法院一審判決後,有62戶業主不服,認為一審法院判決的數額過低,向茂名中院提起上訴。

  傾心調解化怨憤,62起上訴糾紛案一攬結

  市中院民三庭接手此系列上訴案後,了解到相當棘手:涉案當事人人數眾多,處於同一樓盤,形成共同的利益圈;涉及的樓盤共有180多戶業主,都與開發商有著同樣的矛盾;本次起訴的70多戶業主只是業主的“試水”,如果處理不好,極易引發其他業主的起訴,繼而發展成大型的惡性群體性事件,引起集體上訪。承辦全體法官交換意見後,一致認為該系列案不能就案辦案、簡單下判,要通全力息紛止爭,力促當事人調解。

  承辦法官除在庭審的過程中積極開展調解工作外,在庭前、庭後都通過電話方式與業主、開發溝通,辨析法理,曉以利害。但無奈雙方積怨頗深,雙方當事人相互指責,抵觸情緒激烈,調解會成了“爭吵會”。庭長遂主動聯絡開發商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業主代表,闡明本案的利害性,分析僵持下去的利弊得失。經過不斷與開發商、業主溝通,釋法説理,寓情于意、寓情于法,逐步使雙方當事人的頭腦冷靜下來,怨氣漸漸平息,雙方均向法院表示了和解的意願。

  承辦法官趁熱打鐵,及時邀請雙方到法院再次進行調解,“背對背”、“面對面”誠意地與當事人及雙方代理人交流,適時提出“雙贏”調解方案。最終,開發商與劉先生等62戶業主在互讓互諒的基礎上全部達成了調解協議。今年6月5日,開發商不但當庭支付了提起上訴的62戶業主補償款,還同意支付未上訴的17戶業主的補償款。至此,這62起棘手的上訴糾紛案得以順利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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