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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出生無右手法官調解獲賠4萬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8日 14: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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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寧夏靈武市人民法院民一庭,被告靈武市某醫院將4萬元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了原告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雙方均對處理結果表示接受,從而使一起長達近兩年的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2009年10月,王某懷孕,先後於2010年6月15日、7月12日分別到靈武市某醫院進行了兩次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超聲診斷結果為:單活胎、頭位,是正常的胎兒體位。2010年8月4日,王某到被告靈武市某醫院分娩,産前B超檢查,超聲診斷仍為:單活胎、頭位。當日,王某順利産下男嬰李某某,但是家人卻吃驚地發現,這個男嬰卻無右手。

  孩子的父親李某等家屬難以接受孩子李某某沒有右手的殘酷現實,認為王某懷孕期間先後三次在該醫院進行孕期檢查,被告始終未發現原告李某某發育異常,故以被告靈武某醫院存在明顯過錯為由,于2011年3月向靈武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靈武市某醫院賠償原告李某某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3萬餘元。

  法官經開庭審查認為:靈武市某醫院屬二級綜合醫院,僅能進行産前常規超聲檢查,不具備産前超聲針對性檢查的條件和資質,且原告的母親首次在靈武市某醫院做超聲檢查時已經超過妊娠18~24周的最佳檢查時間。在各種鑒定結論均不能支持原告主張事實的情況下,辦案法官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協商處理,均未能達成協定。

  在此情況下,根據案件的事實、證據以及司法鑒定結論,經合議庭及審判委員會認真研究討論,最終決定做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一致意見。但考慮到原告李某某的實際情況和今後的生活困難,認為依法可以由被告對原告進行適當的經濟補償。最終,經靈武市人民法院再次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使原、被告雙方達成補償4萬元的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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