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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事項受質疑需召開説明會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8日 10: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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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證券交易所18日發佈實施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重大事項受到市場高度關注或質疑的,除應當按照上市規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外,還應當通過現場、網絡或其他方式召開説明會,介紹情況、解釋原因,並回答相關問題。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或其他責任人應當參加説明會。對出現上述情形且未及時召開説明會的,交易所可以在必要時要求其召開媒體説明會。

  《通知》明確,上市公司董事會負責制定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制度,監事會對投資者管理工作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董事會秘書負責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上市公司應建立官方網站,並設立投資者溝通專欄,用於收集和答覆投資者的問題和建議,及時發佈和更新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相關信息。

  通知重申,上市公司應當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發言提問以及到公司現場參觀、座談溝通提供便利。上市公司應當為參加股東大會的投資者與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流提供必要的時間,併合理、妥善地安排中小股東到公司的參觀、座談活動。

  通知強調,上市公司應保證對外聯絡渠道的暢通,確保諮詢電話在工作時間有專人接聽,並通過有效形式向投資者答覆和反饋相關信息。上市公司通過對外聯絡渠道向投資者答覆和反饋信息的情況應當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周松林)(通知全文見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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