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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ST國通發佈公告,稱公司董事會于6月13日收到北京高石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委託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寄發的《關於要求董事會起訴山東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函》。要求公司對山東京博提起訴訟並追計其短線交易所得差額收益。
公開資料顯示,致函ST國通董事會要求提起訴訟的北京高石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位列公司前十大股東的第七位,持股75.93萬股,佔總股數的0.72%;而山東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則位列公司第三大股東,持股約700萬股,佔總股數的6.67%。
ST國通稱,公司收到的函告主要內容包括要求公司提起訴訟的時間等內容。
山東京博因信息披露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處罰,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所示,自2007年7月25日起,山東京博對ST國通股票進行頻繁且鉅額的交易。
根據《證券法》第47條“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之規定,山東京博自短線交易中所得差額收益,符合上述條件的部分應依法歸屬ST國通。
公告稱,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律師依據授權,依法要求ST國通董事會在接到函後30日內採取法律行動,向山東京博追索收益,並就維權進展事宜與中小股東保持溝通。
同樣,如果ST國通董事會未能在接到本函後30日內採取法律行動的,北京高石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將委託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律師以ST國通名義提起訴訟,以維護上市公司和廣大中小股東利益。
對於此次收到的函告處理方式,ST國通稱,公司董事會收到上述函告後,立即將函告內容通知了山東京博,要求山東京博依法履行。目前,此事正在了解情況和積極溝通的過程中,公司將儘快召開董事會研究處理方案,將及時披露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