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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存在與投資者溝通渠道不暢、投資者投訴較多的上市公司,將視情形採取監管措施
上交所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上交所將從四個方面加強對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的督促實施,並將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溝通工作的實施情況納入上交所對董秘的考核內容。
上交所有關人士表示,《通知》主要針對部分上市公司諮詢電話無人接聽、未建立網上溝通渠道、與投資者交流不暢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上市公司加強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並強化了上交所對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的督促措施,以引導和規範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加強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從具體內容看,《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首先,明確上市公司建立官方網站,並利用網站設立投資者溝通專欄,鼓勵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進行互動。上市公司網站投資者溝通專欄用於收集和答覆投資者的問題和建議,及時發佈和更新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相關信息。
其次,強調上市公司保證對外聯絡渠道的暢通。上市公司應當確保諮詢電話在工作時間有專人接聽,並通過有效形式向投資者答覆和反饋相關信息。《通知》還規定,上市公司通過對外聯絡渠道向投資者答覆和反饋信息的情況應當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
第三,重申上市公司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發言提問以及到公司現場參觀、座談溝通提供便利。上市公司應當為參加股東大會的投資者與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流提供必要的時間,合理、妥善地安排中小股東到公司的參觀、座談活動。
第四,要求上市公司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上市公司應當努力增強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可讀性,為投資者了解公司提供方便。
《通知》也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在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現透露尚未公開披露的重大信息、做出可能誤導投資者的過度宣傳行為、對公司股票價格公開做出預期或承諾及其他違反信息披露規則或涉嫌操縱股票價格行為等四種情形。
據了解,根據上交所此次發佈的《通知》,上市公司相關重大事項受到市場高度關注或質疑的,應當通過現場、網絡或其他方式召開説明會,介紹情況、解釋原因,並回答相關問題。而對於出現上述情形且未及時召開説明會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可以在必要時要求其召開媒體説明會。《通知》還規定,上市公司若出現年度凈利潤較上一年度大幅下降或者具有分紅能力但現金分紅水平較低等情形,且上述情形受到市場高度關注或質疑的,上交所鼓勵其舉行網上、網下或其他形式的路演。
上交所有關人士表示,根據《通知》,上交所強化了對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的督促措施。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溝通工作的實施情況納入上交所對董事會秘書考核內容。上交所還將對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溝通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接受投資者相關投訴。對存在與投資者溝通渠道不暢、投資者投訴較多或其他違反通知情形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將視情形採取監管措施。(記者 徐婧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