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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兩家三甲醫院 緣何不買醫調委的賬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4日 2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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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醫一院,廣醫三院,醫調委喊你們配合調解”———6月12日,廣東和諧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首次通過媒體呼籲廣州兩家三甲醫院公開接受第三方專家醫療評鑒會,以幫助患方家屬儘快獲得醫療事故“真相”。(昨日《新快報》)

  近年來,醫患矛盾突出,醫療糾紛頻繁,各種惡性流血事件也時有發生。通常情況下,解決醫患糾紛的途徑主要有雙方協商、法院訴訟和第三方調解。雙方協商難以達成一致,法院訴訟時間、經濟成本較高,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一直被認為是解決醫療糾紛、緩解醫患矛盾的有效方法,一年前,廣東和諧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簡稱“醫調委”)在這樣的背景下開始運行。按説,飽受“醫鬧”之苦的醫院應該舉雙手贊成才對,何以避而不談,以至於要醫調委通過媒體公開喊話?

  就醫療糾紛而言,事實無非三種:一是醫院方面有明顯過錯,對不利後果的産生負完全責任;二是醫院措施有不足之處,對不利後果的産生有部分責任;三是醫院沒有過錯,不利後果的産生與醫療行為沒有關係。比如説,醫院注射青黴素沒有做皮試,導致患者過敏死亡,醫院應負完全責任;患者皮試後輸注青黴素發生過敏反應,但醫院急救設備、藥品不齊,未能組織有效搶救,要負大部分責任;患者在做青黴素皮試的時候就發生過敏反應,醫院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了及時的、完整的搶救操作,最後依然未能挽救生命,醫院方面應該沒有責任。

  按理説,只有第二種情況,才需要進行調解和協商,第一種和第三種,都沒有協商的空間和必要。但事實,卻未必如此———佛山一位患者2月19日因腹痛到南海第二人民醫院急診科就診,在等待檢查報告時,突發“休克”死亡,患者家屬在向醫院討説法的過程中打傷醫院方面6人,其中3人住院。省醫調委應患者家屬要求介入後,通過醫療評鑒會,了解該患者死於“主動脈夾層破裂”,這種“破裂”一旦發生,是任何治療都無法逆轉的。儘管患者的死亡與醫院沒有直接關係,最後在醫調委的協助下,患者家屬仍然獲得醫院的6.7萬元人道主義賠償。日前的醫調委發佈會現場,患者家屬通過媒體公開向醫院道歉,為曾經的不理智行為認錯。

  恕我直言,在這個醫調委引以為傲的案例中,看不到“公平和正義比太陽還要光輝”,而是疑似和稀泥的忙碌和吃大戶的心態———不管有沒有責任,只要患者死在醫院,賠償也罷,補償也好,醫院方面出錢是免不了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某些醫院對醫調委的調解缺乏熱情,也就不難理解了———他們更傾向於走司法程序,一是可以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有利於廓清責任;二是是否賠償更有法理依據,容易心服口服。

  在現行的醫療體制下,人財兩空的患者家屬確實令人同情,但這個問題不能夠通過加重醫院的責任來解決。事實已經證明,這只會讓醫院和醫生傾向於低風險的治療———不僅使很多患者失去獲救的機會,也不斷推高醫療費用———大家有沒有發現,青黴素、鏈黴素之類的廉價抗生素在醫院基本絕跡了?

  古人云,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破財免災,花錢保平安———如果單純是在“維穩”思維的指導下,醫調委能夠走多遠呢?

  (作者是廣東省醫師協會人文醫學工作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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