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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個訴調對接中心成立 協議書具有判決書同等法律效力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4日 13: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瀟湘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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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長沙6月14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任文婧 實習生 曾海燕 通訊員 舒秋膂)不用打官司,調解協議經法律認定後,具有判決書一樣的法律效力。昨天,我省首家“訴調對接中心”在長沙市岳麓區法院掛牌成立,所有岳麓區範圍內的事件當事人,沒有到法院打官司,而只是通過第三方非訴訟的方式進行調解,只要向訴調對接中心申請,最終也能獲得和法院判決書具有同等效力的調解結果。

  前不久,岳麓區法院就接到這樣一起有關醫患糾紛的訴訟案件。宋某于2009年1月因病住院,隨後進行開顱手術,但手術後一直處於淺昏迷狀態,至今仍在住院接受治療。岳麓區法院于2012年5月23日對宋某做出了宣告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判決。判決後,宋某的兒女與醫院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要求醫院予以賠償。醫院則認為並不存在醫療過失,無需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多次協商都沒有結果。訴調對接中心成立後,事情就顯得簡單很多了。

  事實上,司法部門在醫院設立的人民調解室作為第三方調解機構,中立地綜合兩方的情況進行調解,當事人也更容易接受。當協議達成後,人民解調室和法院通過訴調對接中心進行對接。當事人可以帶上調解協議和調解機關的相關證明比如信函等,到法院來申請司法確認。只要調解的結果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沒有侵害第三方的利益,那麼經過法院審查確認的協議就具有和法院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且司法確認將不會收費任何費用。通過這種新的解決糾紛的途徑,不僅可以為當事人節省一筆訴訟或者“鬧事”的費用,通過和平談判的方式避免雙方劍拔弩張的緊張氣氛,還能獲得和法院判決書同樣強有力的調解結果。

  在岳麓區法院執法人員的勸説下,宋某的兒女最終選擇了司法確認的程序,通過先向岳麓區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駐醫院調解室申請人民調解,在達成調解後再向岳麓區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最終促成糾紛圓滿有效的處理。

  訴調對接中心的成立,也將從側面鼓勵各種行政、民事單位等社會上具有調解職能的調解組織參與,通過多元化的途徑調解矛盾,除當事人自己私下達成的協議外,通過第三方調解的協議都能通過訴調對接中心進行司法確認。

  [名詞解釋] 訴調對接

  訴調對接是指司法調解和人民調解的對接,使司法審判與人民調解優勢互補,促使糾紛以更加便捷、經濟、高效的途徑得到解決。用這種方式處理糾紛問題,例如當前社會熱點的醫患糾紛問題,可以減少“醫鬧”或“對簿公堂”的情況。

熱詞:

  • 法律效力
  • 醫療過失
  • 法律認定
  • 當事人
  • 醫院
  • 醫鬧
  • 醫患糾紛
  • 法院判決書
  • 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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