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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化解189宗醫療糾紛 外科婦産科佔近5成(圖)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3日 05: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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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醫調委於今年6月成立 免費為醫患雙方進行調解 案件近七成發生在三甲醫院

  根據近日公佈的 《廣東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草案)》,廣東各地級以上市都要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記者昨天從省醫調委獲悉,廣東每年發生醫療糾紛約2.5萬至3萬件。

  廣東醫調委於今年6月成立,免費為醫患雙方進行調解。截至今年十月底,僅在廣州已成功地調解了189宗醫療糾紛案件,併為1115例提供了調解諮詢。這些案件近七成發生在三甲醫院,以外科和婦産科最多,兩者超過半數。文/記者任珊珊(除署名外)

  今年七月,東莞一名女士到廣州市海珠區一家三甲醫院治療不孕不育症。做微創輸卵管再通術時,血管突然出現空氣栓塞,她的心臟停跳,經搶救無效,最終死亡。

  患者死亡後,十多名家屬從東莞趕到醫院討個説法,卻發現醫生正在補寫她的病歷。家屬認為此舉是在篡改病歷以掩飾醫院的過失,便動手搶走病歷原件。衝突發生後,醫院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連夜將遺體移送到殯儀館,而當事醫生也關掉手機,躲了起來。這更加激怒了家屬。

  次日一早,患者家屬叫來百多號人包圍醫院門診大廳,拉橫幅、燒紙錢,並和醫院工作人員發生肢體衝突,直到防暴警察出動才控制住局面。

  當天中午十一時,省醫調委接到醫院報案電話。十二時,第一批兩名調解員到場。第一件事是先聽家屬講委屈。一開始,家屬以為調解員跟醫院“是一夥的”,迎面痛斥,甚至拉拉扯扯。調解員默默地聽著,任他們發泄憤怒,不時地從他們的立場出發,溫言勸慰。

  經過近五個小時的勸説,當天下午四時許,家屬們終於冷靜下來。現場調解隨即進入“曉之以理”階段。調解員解釋説,按照規定,患者死亡後12小時內,醫院要將遺體移送醫療機構所在地殯儀館,醫院的確不應該背著家屬行事,但也不可能按家屬的要求進行“招魂”。

  家屬提出要見“失蹤”的當事醫生了解詳細經過,調解員便出面與醫院交涉。經過努力,當事醫生最終在警察的保護下露面,向患者家屬解釋了治療和搶救的經過。至此,家屬終於相信第三方調解“不是來拉偏架的”。當晚七時,在調解員的勸説下,家屬們撤離醫院,並表示要回去考慮。

  兩天后,患者家屬和醫院分別到醫調委提交書面調解申請。家屬還向醫調委提交了一直拒絕拿出的病歷原件,表示相信“醫調委會主持公道”。

  經過一週磋商,醫院同意向患方賠償35萬元。這是迄今通過第三方調解達成的最大賠償金額事件。

  病歷和移屍

  易成導火索

  “到目前為止,有半數以上的申請是患者主動打熱線報案。也有衛生部門移交的信訪案件和法院轉來的訴前調解案件,而醫院申請的只佔27.5%,往往是因為發生了"醫鬧",控制不了局面。”廣東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周繼華説,第三方調解的大多數屬於重大案件,有75例屬於死亡案件,有些案件則是孩子在手術後出現腦癱,或者手術中醫生錯誤切除小腸,構成八級傷殘。許多人都是與醫院調解沒有結果,只好求助第三方調解。

  其中,病歷爭端和移屍最易成為導火索。“很多衝突與患者對醫療行業的誤解有關。”周繼華説,臨床上緊急搶救往往來不及進行記錄,根據規定,搶救記錄可以在病情穩定24小時後補寫。對於死亡病例,還需要在死後一週內進行死因討論,請專家分析原因以待今後改進。但家屬往往認為醫生補記病歷、不給病歷是出於心虛,要“篡改病歷、掩蓋死因”。

  調解協議具法律效力

  本報訊(記者練情情 通訊員劉洪群) 昨日,本報獨家報道了《廣東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草案的詳細內容(詳見昨日本報A4版),草案要求各地級以市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醫調委),目前還在徵求公眾意見的過程中,並引發了社會各界廣泛的討論。

  參與該草案起草的廣東省司法廳基層工作指導處副處長蘇勁松昨日接受了本報記者的採訪。蘇勁松説,近幾年不少地方都設立了醫調委,有幾種不同的運作模式。

  在醫調委的主持下簽訂的醫患雙方的調解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呢?蘇勁松説,按照《人民調解法》的規定,經醫調委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如果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周繼華認為,醫調委作為第三方中立機構,無疑可以更好地化解醫患糾紛。在成立的短短5個多月內,已經成功調解結案的有189宗,取得很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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