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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版”公租房管理條例今公佈 詳談退出機製成熱點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2日 20: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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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網 獨家報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今天(6月12日)在其官方網站上,正式發佈了《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對於公租房的申請條件、運營監管、退出機制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尤其是對於公租房的退出機制做出的詳細規定,成為《辦法》中引人矚目的焦點。

  根據住建部網站公佈的相關內容,此次《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圍繞公租房的申請與審核、輪候與配租、使用與退出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對於申請條件、運營監管、退出機制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明確,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與上海在2010年出臺的“發展公租房實施意見”相比,此次“國版”管理辦法在退出機制上作了詳細的規定。記者看到,其中共有4條相關條文明確出現4種情況必須退租。

  其一是承租人有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改變用途,破壞或者擅自裝修且拒不恢復原狀,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其二是承租人累計拖欠6個月租金、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其三是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提出續租,未按規定申請續租的,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其四是承租人有不符合續租條件、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和承租或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應當在給予的搬遷期內騰退。

  業內分析認為,雖然在上海的“實施意見”中,也曾提及類似的公租房退出機制內容,如轉借轉租公租房、長時間閒置等,但並未出臺細則條款。而在今年3月的全國兩會期間,上海市市長韓正也曾表示:公租房現在正處於起步階段,尚未涉及退出,而廉租房和共有産權房均有嚴格的退出機制。有分析人士認為,目前上海首批公租房已經投入使用,未來出臺的地方細則或將參照該《辦法》內容進行制定。

  該項《辦法》將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新民網記者 朱正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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