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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障房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2日 1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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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1日,省政府法制辦公佈《安徽省城鎮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草案就保障性住房建設、使用和退出機制等作出一系列規定。

  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草案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將保障性住房建設所需資金和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省財政對市、縣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專項資金補助。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保障對象為當地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為當地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住房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限價商品住房的保障對象為當地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財産限額及收入線標準,由市、縣政府確定,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向社會公佈。

  草案規定,租賃或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由市、縣(區)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運營管理機構,與申請人簽訂租賃或銷售合同。保障性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條件的,應解除合同,並按約定期限騰退保障性住房;逾期不騰退的,按市場價格繳納租金。購買的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未滿5年的,不得轉讓、出租、出借和抵押,但為購買本套保障性住房而設定抵押的除外。確需轉讓的,由市、縣(區)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運營管理機構按照原價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收購。(汪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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