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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酒冠名機場是侵蝕公共利益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2日 1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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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根生

  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日前首度回應機場命名一事,稱宜賓機場命名為“宜賓五糧液機場”是政府行為,企業並未因此支付冠名費。

  此前,四川宜賓市政府在新聞發佈會上宣佈,宜賓機場將從宜賓市翠屏區菜壩鎮遷至宗場鄉重新修建,命名為“宜賓五糧液機場”。又稱,貴州“茅臺機場”也將在今年開建。言下之意很明白,“茅臺”命名機場可以,“五糧液”命名機場為何就不行?

  以名酒冠名機場之事,或説以企業名為公共設施命名現象,已被熱議好些天了。有網友戲稱,照這個路子走下去,今後是否會跟著出現“西鳳機場、洋河機場、二鍋頭機場”?還有網友質疑:企業冠名公共設施都有冠名費,不知道“茅臺、五糧液”這種“史上最大植入廣告”冠名費又是多少?五糧液方面這回公開表示“沒支付冠名費”,也是想澄清這個疑問。問題是,“沒支付冠名費”就合理合法了嗎?

  以名酒冠名機場,分明就是搶食分食公共利益。所謂公共利益,即一個社會中事關所有社會成員,或説是事關絕大多數人利益的共同利益,包括公共資源、公共財物、公共産品、公共福利,等等。政府也好,企業也好,都應維護公共利益,而不能憑藉權力和資本搶食分食公共利益。機場冠名也是這個道理。為何國內外機場或火車站等公共設施,總是以地方命名而不是用企業冠名,就因為這些場所及其名稱都屬於公共利益,關係到無數人是否能從中獲得文化認知和精神愉悅。

  早已有人指出,名酒冠名機場違反了《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即“運輸機場名稱應當由機場所在地城市(或地、州)名稱後綴機場所在地具體地點名稱組成”。也就是説,不管是茅臺還是五糧液,都不能作為機場名稱。作為地方政府,應當&&守法。

  當下,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係尚未完全理順,政府職能越位、缺位、錯位現象仍然存在。“有形之手”不該出手亂出手,地方政府積極為地方企業冠名機場奔走,就是典型表現。知名企業當然值得重視,可地方政府的更大職責是維護市場公平。動用公共資源向某個企業傾斜,既是在搶食分食公共利益,也是在危害市場秩序。以深化改革理順政府與市場之間關係,已刻不容緩。作為地方政府,不僅要自覺依法辦事,而且要自覺按民意辦事,切實維護好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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