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廣東省發佈《廣東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第二次徵求意見稿)》,規定在醫療糾紛中——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9日 1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羊城晚報訊記者馬海洋報道:8日,廣東省政府法制辦網站發佈《廣東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第二次徵求意見稿)》(簡稱《辦法》),規定了醫患雙方應履行的相關義務以及解決醫患糾紛的具體辦法,並提出地級以上市成立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簡稱醫調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

  糾紛:四種解決途徑

  “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理,應當堅持預防為主、調解優先、公平合理、及時便民、依法處理的原則。”《辦法》提出醫療糾紛發生後,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下列四種途徑解決:自行協商解決;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醫調委申請調解;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處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醫調委是依法設立的專業調解醫療糾紛的群眾性組織,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醫調委應當自受理醫療糾紛調解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分別向雙方當事人了解相關事實和情節,並根據需要向有關方面調查、核實。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患溝通機制,設置統一投訴窗口和接待場所,公佈投訴電話,在顯著位置公佈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程序以及醫調委等相關機構的職責、地址和聯絡方式,並及時解答和處理有關問題。

  《辦法》規定,發生醫療糾紛後,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醫療機構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認真聽取患方意見,核實相關信息,做好與患方的溝通工作。醫療機構需要賠償或者補償的,醫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協議。但是醫療糾紛賠付金額1萬元以上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與患者及其近親屬自行協商處理,以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屍檢:第三方可簽字

  《辦法》提出,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的,醫療機構可以邀請醫調委、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公安機關、衛生行政部門等第三方人員簽字見證。

  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屍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

  “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及其近親屬依法表達意見和要求,不得採取不正當或者違法行為影響醫療機構的正常醫療秩序。”《辦法》中明確患者及家屬應當被禁止的十項行為,患者及其近親屬和其他關係人有違反十項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馬海洋

熱詞:

  • 醫療糾紛
  • 辦法
  • 屍檢
  • 醫療機構
  • 醫患溝通
  • 患者
  • 雙方當事人
  • 近親屬
  • 醫患糾紛
  • 預防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