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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千“黑車”罰單,是執法還是執“罰”?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8日 14: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龍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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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5日上午9點多,潘先生送表外甥女婿小陳從泰興到南京祿口機場搭乘飛機,抵達機場時小陳為了答謝表舅,在車上放了過路費和油錢共計650元,這一幕正好被“抓黑車”的南京市交通運輸局客運交通運輸處的稽查人員捕捉到,潘先生被處以8000元的罰款。“本是人之常情,為什麼會被當成黑車呢?”潘先生覺得十分委屈。對此交通運輸處回應:潘先生無營運資質,雙方有收費事實,此次執法于法有據,程序合法。(6月7日揚子晚報)

  一邊是被抓“黑車”曬著8000元罰單“喊冤”,一邊是交通運輸處晾出“黑車”收費事實,這到底是潘先生送親友搭乘飛機收過路費和油錢“被黑”,還是“黑車”有意“偷腥”?筆者以為,要判定南京運管處對潘先生的處罰行為是否妥當,首先應該搞清楚運管處對潘先生“黑車”性質的認定是否合理。

  按照潘先生的説法,潘陳二者是表舅甥關係,其收受小陳650元錢並非車費,而是小陳補給的過路費和油錢,潘先生的説法也得到了小陳的印證。事實上,小陳讓潘先生開車送他搭乘飛機,既要用車,又要潘先生自掏腰包付過路費、加油,于情于理小陳都會感到過意不去,臨下車時,給潘先生適當補貼過路費和油錢也屬正常。

  然而,南京運管處則把潘先生的解釋視為無理“抵賴”,不加調查、核實,死搬硬套、固執地套用《南京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堅持認為“潘先生不具備公共客運資質,且小陳給了潘先生錢,雙方涉及金錢交易”,就理所當然地開出8000元罰單,多多少少有些“罰你沒商量”的味道。

  不可否認,在現實經濟利益的驅動下,為逃避交通運輸管理,各大中城市“黑車”出沒頻繁,擾亂了客運市場正常營運秩序,如果僅靠每一個司機自覺遵守生硬死板的交通規則,這並不現實,需要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加強監管,並不排除採取罰款處罰之手段,以對出沒“黑車”起到威懾、威嚇的作用。

  但是,筆者以為,對“黑車”進行罰款處罰不是目的,而是規範交通營運秩序的一個有效手段。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切不可僅僅因為客運市場“黑車”出入頻繁,難以監管,便見車就“黑”,對是否“黑車”的認定,除了“營運資質”、“是否存在金錢交易”這兩個必要條件而外,更應該考慮其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和是否主動招攬客人。否則,就有蠻橫執法,變執法為執“罰”而借機“圈錢”的嫌疑。

  (文/印小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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