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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要求縣區午餐接待標準不超過45元/人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6日 1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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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駐馬店訊(記者 陳磊 特約記者 朱劍鋒)昨日,記者從駐馬店市紀委獲悉,為加強廉政建設,轉變幹部作風,狠剎大吃大喝歪風,駐馬店市紀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聯合出臺《關於在全市推行“公務灶”制度的意見》。從本月起,駐馬店市推行“公務灶”制度。

  該市推行的“公務灶”制度是指利用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機關和市直、縣(區)直單位現有的機關食堂,設立公務餐廳,承擔公務接待職能,通過制定接待標準、規範安排程序、加強監督管理等措施,進一步規範和改進公務接待活動,有效遏制公款吃喝、鋪張浪費等現象的公務接待制度。

  今年9月30日前,在駐馬店市鄉鎮(街道辦事處)全面推行“公務灶”制度;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和市直、縣(區)直單位,國有企業結合實際積極推行“公務灶”制度。條件不成熟暫不設立“公務灶”的市直、縣(區)直單位,實行定點接待制度。接待標準參照“公務灶”就餐標準嚴格執行。鼓勵市直、縣(區)直單位積極探索與有條件的單位聯合設置“公務灶”或公務餐廳。

  意見説,上級機關公務人員到設置“公務灶”的單位進行指導檢查、調研等公務活動需要就餐的,一律在“公務灶”就餐。

  鄉鎮(街道辦事處)早餐標準原則上不超過15元/人,午餐和晚餐標準原則上不超過35元/人;縣(區)各單位早餐標準原則上不超過20元/人,午餐和晚餐標準原則上不超過45元/人;市直單位早餐標準原則上不超過25元/人,午餐和晚餐標準原則上不超過55元/人。

  意見説,嚴禁工作日午間在公務接待中備酒飲酒。嚴禁向所屬單位和有業務關係的單位轉嫁接待費用。嚴控陪餐人數,實行對口接待,由分管領導和部門人員陪餐,陪餐人員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儘量減少陪餐人數。

  據悉,駐馬店市將推行“公務灶”制度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範圍,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將嚴格問責追究。

熱詞:

  • 公務灶
  • 接待制度
  • 縣區
  • 加強廉政建設
  • 幹部作風
  • 紀委
  •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 該市
  • 不成熟
  • 市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