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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市原副市長張傑受審 10年受賄938次700余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5日 11: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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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駐馬店訊(記者陳磊特約記者朱劍鋒通訊員劉耀強孫強)4月14日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信陽市原副市長張傑涉嫌受賄一案在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駐馬店市檢察機關指控張傑涉嫌受賄690萬元人民幣和2萬美元。

  記者從法庭上獲悉,張傑,男,漢族,1959年12月出生,南陽市方城縣二郎廟鄉人。1997年12月任原週口市(縣級市)市委常委、副市長,2000年3月任週口市商水縣縣長,2003年7月任中共商水縣縣委書記,2007年12月任信陽市副市長,信陽市第三屆人大代表。因涉嫌受賄、貪污,于2010年2月8日被駐馬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受賄、貪污犯罪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于2010年2月12日被駐馬店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檢方指控,2000年至2009年10月中秋節和春節期間,被告人張傑利用擔任週口市副市長、週口市商水縣縣長、商水縣縣委書記和信陽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其下屬單位人員和有關企業人員共111人938次賄賂,在幹部調整、企業經營和承攬工程等方面給他人提供幫助。張傑將以上收受賄賂共計690萬元人民幣和2萬美元據為己有。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就張傑涉嫌犯罪的事實進行了認真調查,並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被告人張傑作了最後陳述。

  庭審結束後,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