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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退地政府賠償,誰買的單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6日 1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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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反常的解約賠償,意外洩露了高房價的秘密:建設成本可能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利益輸送、囤地待漲、賣地生財等沉沒的成本,最終都要轉嫁到購房者和當地人身上

  因未能按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湖南常德一房地産開發公司將7.2億元拍得的“地王”退回。令人不解的是,常德市政府除了全部退還先期繳納的3.4億元出讓金以外,還另外賠付給該企業8000萬元人民幣。(據《中國經營報》報道)

  這真是咄咄怪事。按照法律規定,土地逾期未開發或不按期繳納出讓金,出讓方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並沒收保證金。現在,原本有理的地方政府,卻要給違約在先的開發商以鉅額賠償。圈了近500畝土地,沒蓋一磚一瓦,扣除前期繳納的出讓金和保證金,開發商居然還凈賺3200萬元,在房地産投資開始走向低迷的情況下,這錢也賺得太容易了些,這個錢最終由誰來買單?

  對於開發商退地地方政府還要賠償的原因,當地給出了兩種説法,一是因為出讓方未按期完成拆遷任務,未能及時交付土地;二是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當地的招商環境。而向媒體爆料的當地官員稱,在此次土地出讓過程中,常德市政府根本不存在違約,而是開發商未按期繳納土地出讓金違約在先。如此看來,這件事成了此前一些地方“投資包賠”承諾的翻版,而且最後竟真的落實了。不是政府違約不該賠錢,但至少也得經過嚴格的程序吧,如此重大的決定,竟然沒有上會,分管領導也表示不知情。當地有些領導如此厚待開發商,難免令人懷疑其中是否有利益輸送。

  地方政府對開發商曲意逢迎,表面可能是出於保護所謂的“投資熱情”、維持房地産開發熱度的考慮。但往深層追問,到底由誰買單呢?答案很簡單,並不是個人掏腰包,還要從土地出讓金和地方財政中出。這就又引出了另一個問題,如果確是因為當地政府違約賠償,那造成了這麼大的經濟損失,是不是該問責、又該問責誰呢?

  在宏觀調控的重典下,“地王”如意算盤落空了。當地政府事實上出面替房地産商解了套,不想又把繩子套在了自己身上。於是下面的動作,又像是在匆忙給自己解套。據報道,在“地王”出讓合同解除後僅5天,常德市國土資源局就再次掛牌出讓該塊土地,並更改了容積率,商業面積增加12萬平方米。按當地目前房價計算,後面接手的開發商將因此多收入接近6億元。

  且不説這項交易能否如願達成,但已經暴露出更多疑點。根據規劃法和住建部相關規定,建設規劃的調整、容積率的改變,必須經過論證、公示、聽證、審批等諸多環節,僅公示這一環節,就要經過20天。只有在完成全部規劃調整手續後,才能公開掛牌出讓。顯然,在這裡法律和規定全被虛置了。

  一次反常的解約賠償,也意外洩露了許多高房價的秘密:建設成本可能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此外可能還包含了疑似利益輸送、囤地待漲、賣地生財等沉沒的成本,最終都要轉嫁到購房者和當地人身上。包括被徵地農民在內,當地公眾不得不繼續忍受較高的房價,為此付出更高的購房成本,還要承受容積率提高、居住舒適度下降的代價。

  促進房價合理回歸,看來還要先從根本上打破明的暗的利益鏈。丁永勳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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