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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灣區住廉租房經適房 先摁指模再公示10天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4日 0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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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曾衛康)昨日,記者從荔灣區獲悉,作為老城區之一的荔灣區,有關部門就申購經濟適用房資格等公開徵求意見,要求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逐一各自親筆簽名和摁手指模。不僅要在戶籍地、居住地社區同時公示不少於10天,公示有問題還要重新再公示。

  第一關:

  要申請先要摁手指模

  近日,荔灣區國土房管分局就《荔灣區街道辦事處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和經濟適用房申購收件、初審工作規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徵求意見稿》,符合市有關規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或申購經適房的,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請;街道辦事處在核對申請人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原件確認是本街轄內居民後,方向申請人發放《廣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下稱申請表》)或《廣州市經濟適用房申購表》。

  《徵求意見稿》強調,街道辦事處要嚴格把好發放申請表格第一關,不屬本轄區內居民的,不向其發放申請表格。街道辦事處應當要求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在所提供的複印件上註明材料來源,並註明“本複印件與原件相符”內容,再由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逐一各自親筆簽名及摁手指模確認。街道辦事處專職經辦人應逐一核對原件,核對無誤後在每一份複印件上註明“已核對原件,本複印件與原件相符”內容,並簽名確認。

  第二關:

  要在戶籍地、居住地同時公示不少於10天

  《徵求意見稿》指出,街道辦事處自受理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建議有條件的街道整合戶籍管理系統、社保系統、住房公積金系統、計生系統等系統信息對申請人的戶籍、收入、住房、資産等申報情況進行更深入的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如實填寫申請表第三部分“街道審核意見”和“街道辦事處公示情況”。

  街道辦事處根據調查結果將申請人家庭人口、現居住地點、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産、工作單位等情況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所居住的社區同時進行公示不少於10個工作日。

  第三關:

  公示有問題要重新再公示

  《徵求意見稿》指出,公示期間有組織和個人提出異議的,街道辦事處自接到提出異議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重新調查並將重新調查的情況進行公示,經再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受理申請的街道辦事處在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資料、住房保障系統導出的《申請廉租房資格審核結果公示》或《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審核結果公示》(需蓋街道辦事處公章)、現場張貼照片及審核意見等初審資料提交國土房管分局。

  此外,公眾可以在2012年6月10日前,將意見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stkjsf@163.com;或將意見通過信函方式寄至:廣州市荔灣區寶源路95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荔灣區分局 (郵政編碼:510150),並在信封上註明“荔灣區街道辦事處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和經濟適用房申購工作規則徵求意見”字樣等。

熱詞:

  • 徵求意見稿
  • 經適房
  • 街道辦事處
  • 申請人
  • 經濟適用房
  • 下稱申請表
  • 廣州市經濟適用房申購表
  •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審核結果公示
  • 廣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
  • 申請廉租房資格審核結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