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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廉租房經適房 戶籍地居住地同時公示10天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1日 1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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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內容涉及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資産等,該規定現正徵民意

  公示期:2012年6月10日前

  意見發至:

  電子郵件:stkjsf@163.com;

  信函:廣州市荔灣區寶源路95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荔灣區分局 (郵政編碼:510150),並在信封上註明“荔灣區街道辦事處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和經濟適用房申購工作規則徵求意見”字樣。

  (記者 成小珍) 昨日,荔灣區國土房管分局就《荔灣區街道辦事處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和經濟適用房申購收件、初審工作規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公開徵求意見。

  確認轄內居民後

  才能發申請表

  《意見》適用於街道辦事處受理和初審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申購經濟適用房。《意見》中指出,街道辦事處應當設專人,負責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和經濟適用房申購工作的發表、受理、調查、公示和初審等工作,其中要嚴格把好發放申請表格第一關,在核對申請人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原件確認是本街轄內居民後,方發放《廣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下稱申請表》)或《廣州市經濟適用房申購表》(下稱申購表),“不屬本轄區內居民的,不向其發放申請表格”。

  按要求,申請人在辦理手續時,需提供戶口簿、身份證、計生證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及夫婦雙方父母均需提供)等十幾類證明資料,街道辦事處應由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逐一各自親筆簽名及摁手指模確認,複印件全部用A4紙尺寸。

  需在戶籍地、居住地同時公示

  《意見》指出,受理申請後,街道需在20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建議有條件的街道整合戶籍管理系統、社保系統、住房公積金系統、計生系統等系統信息對申請人的戶籍、收入、住房、資産等申報情況進行更深入的調查。

  街道辦事處根據調查結果,將申請人家庭人口、現居住地點、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産、工作單位等情況,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所居住的社區同時進行公示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組織和個人提出異議的,街道辦事處自接到提出異議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重新調查並將重新調查的情況進行公示。

熱詞:

  • 意見
  • 公示
  • 戶籍地
  • 經適房
  • 申請人
  • 廉租房
  • 申請表格
  • 街道辦事處
  • 下稱申請表
  • 廣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