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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配套法規亟須跟上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1日 12: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江蘇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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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國家四部門頒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時,讓人很是高興了一陣子,但是,筆者卻樂觀不起來,因為法律法規再好,落實不到位,也是“鏡中花”、“水中月”,了無實際意義,徒有一場“空歡喜”。這方面的教訓太多,以致社會上有一種無奈的哀嘆:“中國不缺法律,缺的是落實。”

  怎麼才能改變這種境況呢?這需要勞動執法部門真正作為,切實給力。濟南市勞動監察支隊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今年夏季,督察企業是否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將成為勞動監察部門的一個工作重點。如果企業不向勞動者依法發放高溫津貼,勞動監察部門將依法對相關企業進行處罰。(5月31日《工人日報》)如果各地勞動監察部門都有這樣的態度,那《辦法》就確實有用。從一定程度上説,勞動監察力度的大小,決定著《辦法》的實與虛,決定著職工高溫津貼的有和無。

  在維護勞動者防暑降溫權益方面,濟南市是“超前”的,他們早在去年就制定了防暑降溫費的標準,並明確罰則: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由人社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了罰則,並切實兌現,對於用人單位來説,就是威懾和約束,就能逼著他們敬法守法。

  《辦法》在這方面恰恰留了“空白”,沒有設置統一的處罰條款,要由省級相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來彌補。目前已經進入夏季,日前不少地區的天氣一度飆至30℃以上,酷暑在即,然而,多數地方的“實施細則”卻不聽動靜,不見蹤影。試問,這讓《辦法》如何施行?又如何監督?其所規定的“高溫天氣作業調整”、“依法享受崗位津貼”云云,豈不都要成為枉言空話?

  這方面的“前車之鑒”並不少。譬如,《勞動合同法》是2007年6月29日通過的,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卻拖至2008年9月18日才出臺。沒有“實施條例”,《勞動合同法》就無法實施,那不是讓這部法律在1月1日至9月17日,長達9個多月的時間裏,處於“虛設”和“空挂”的尷尬境地了嗎?這種配套法規滯後置法律無法生效的現象,給人的客觀印象只能是,有關部門在拿法律開玩笑!也許正是因為這個長達9個多月的“空檔”,讓許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法得以保護,遭受了侵害。

  我們不希望《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滯後的尷尬和惡劣影響,在《辦法》“實施細則”上再重演。酷暑在即,高溫天氣説到就到,但願各地的“實施細則”能夠儘快出臺,以免影響《辦法》的實施,在防暑降溫方面給勞動者造成不應發生的傷害,引發民怨,影響社會和諧安定。

  (來源:中國江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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