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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立法”執行通知沒下來 高溫費發放還按老辦法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0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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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已經結束意見徵集,經歷了半個世紀,防暑降溫問題終於立法了。

  我們杭州的“高溫費”是怎麼算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會不會影響我們今年的“高溫費”?記者昨天從杭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了解到,到昨天為止,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還未收到執行通知。

  我們所説的“高溫費”其實是清涼飲料費

  杭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的羅士匡副支隊長介紹,有些人覺得高溫費其實就是單位發的那些冷飲、水果,有些人覺得高溫費一定要高溫下工作才有。

  事實上,高溫費是一個統稱。它應該包括兩個部分,一個就是高溫津貼,一個就是夏季清涼飲料費。

  高溫津貼是某個工作日氣溫達到一定標準才支付的。根據2007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不含33攝氏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清涼飲料費是高溫期間(對於浙江省,就是指6月至9月)支付的,與工作日當天是否高溫無關。

  兩者有著明顯的區別,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工資的範疇,夏季清涼飲料費屬於企業的福利。

  “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應該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到目前為止,浙江還沒明確的高溫津貼標準,歷年來發佈的也都是高溫期間調整清涼飲料費的文件。所以在大家印象中,我們口中所説的‘高溫費’其實就是指清涼飲料費。”他説。

  一般員工6-9月每月可領130元高溫費

  杭州目前的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3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開支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羅士匡説,儘管最新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意見徵集已結束。但到昨天為止,他們還未收到任何執行通知,他們也盼著新的防暑降溫措施立法的到來。

  因為,目前我國唯一一部高溫作業可參照的法規,還是1960年7月1日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但它的很多規定早已經明顯滯後。而其他的依據都只是“通知”,不具備強制力。

  市民可撥打12333,86612333諮詢投訴

  儘管高溫費在法律上暫時不具強制力,但職工往往很多時候能夠獲得仲裁支持。羅士匡説,勞動者如果發現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發放清涼飲料費的,可以撥打電話12333,86612333諮詢具體政策或者投訴維權。

  “每年夏天,我們都會組織專項行動,檢查各企事業單位高溫費的發放情況。總的來説,杭州的情況還是普遍好于其他地區的。”他説,在走訪中發現,很多建築工地的防暑降溫工作都做得不錯,工人的移動房中都裝有空調。

  見習記者陶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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