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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商家砍行道樹泄憤 不料被行政拘留11天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1日 1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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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在莆田尚屬首例;部門表示,今後將嚴懲毀綠行為,決不姑息

東大路上連著的八棵行道樹被“剃頭”

亂砍樹的方某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

  砍幾棵路邊的綠化樹,在很多人看來並不是一件了不得的事,很少人會將之與刑責聯絡在一起。莆田市區東大路的一個商家,就覺得路邊的行道樹擋住了自家的廣告牌,一怒之下叫人砍了幾棵樹。他萬萬沒想到,自己卻因此被行政拘留11天。

  嫌廣告牌被遮 商家半夜砍樹

  5月25日淩晨1時許,荔城區鎮海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舉報,稱市區東大路上有幾名男子正在破壞綠化樹。民警趕到現場時發現,4名男子正偷偷地在鋸東大路旁一棵行道樹的枝丫,旁邊的幾棵行道樹則被砍得只剩樹榦。民警立即制止了4人的砍樹行為,並將他們帶回派出所審查。

  民警了解後得知,&&砍樹的是東大路一桌遊店的老闆方某,另外有兩人是他的同學,一人是他的小舅子。方某覺得店旁的行道樹長勢實在太好,把他位於二樓的桌遊店的廣告牌都給遮住了。5月24日晚上,方某的兩個同學到他的店裏玩,方某提議將店外的樹砍了,於是四人抬著木梯就來到路旁砍樹,不想卻被民警逮個正著。

  經市園林部門調查,東大路共有8棵天竺桂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方某4人故意損壞公共財物,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1天並處罰金1000元。因砍伐綠化樹而被行政拘留,在莆田尚屬首例。

  目前,市物價部門正在對被砍伐的8棵天竺桂進行評估,如果評估出來的損失金額超過1萬元的話,4人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焦點釋疑

  砍棵樹被拘會不會過重?

  商家因為砍伐樹被抓的事情,第二天就在莆田傳開了,街頭巷尾都在議論此事。有人拍手稱快,認為破壞城市的綠化理應受罰;也有人認為,砍了幾棵樹就被行政拘留,處罰會不會太重了點?

  那麼,砍樹到底算不算違法?亂砍行道樹一般又如何處罰?

  記者查閱到,根據《福建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未經園林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樹木。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要在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按3至5倍的株數補種。未經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樹木的,責令其立即停止,拒不停止的,沒收有關器具,並處以500元至1000元罰款;未經批准砍伐或因移植、非正常修剪樹木造成死亡的,責令其按樹木評估價賠償損失,並處以該評估價50%的罰款。

  而方某等人不僅被處以罰款,還被行政拘留,這種處罰又是否合理呢?

  福建律海律師事務所的李志海律師對此表示,4名砍伐行道樹的市民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是合法的,因為他們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規定。園林部門還可以根據他們破壞的行道樹情況要求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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