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武漢市容環境條例6月1日施行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8日 1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建設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 新修訂的《武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6月1日起施行。針對佔道“瓜車”、亂貼小廣告、井蓋缺失等突出問題,新《條例》增加和完善了處罰規定。

  新《條例》第22條規定,以機動車為工具佔用城市道路從事經營活動,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予以處理。也就是説,交警對違停“瓜車”也有義務管理。新《條例》首次對張貼非法小廣告的幕後主使作出處罰規定。指使涂寫、刻畫非法小廣告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馬路陷阱”的處理,以前是空白。新《條例》規定,所有權人或維護管理單位發現井蓋、溝蓋破損、移位或者丟失的,應在半小時內設置明顯警示標誌,並在24小時內予以更換、補缺或者正位。未在規定時間設置警示標誌或者更換、補缺、正位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每處處1000元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城市道路上設置的井蓋、溝蓋。違反規定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故意損毀、盜竊、非法銷售或者收購井蓋、溝蓋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湖北省盜竊罪起刑金額標準為1000元。

  葉火生 陳武寧

熱詞:

  • 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瓜車
  • 小廣告
  • 施行
  • 武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所有權人
  • 責令改正
  • 刻畫
  • 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