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從今天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開始施行,將給我國的經濟發展及百姓的生活帶來深刻影響。
另據新華網報道:
殘疾人將可申請駕照、個人攜帶不合理數量侵犯知識産權物品出境將面臨罰沒……4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開始施行。
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決定4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法律明確,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
修改後的可再生能源法分為8章33條,分別為總則、資源調查與發展規劃、産業指導與技術支持、推廣與應用、價格管理與費用補償、經濟激勵與監督措施、法律責任、附則。
修改後的法律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狀況,編制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國家財政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資金來源包括國家財政年度安排的專項資金和依法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等。
著作權法修改後重新公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4月1日起施行。著作權法根據這一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款順序作調整後,重新公佈。
決定將著作權法第四條修改為:“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此外增加了一條,作為第二十六條:“以著作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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