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國資委鼓勵民資參與國企改制 不得設置附加條件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6日 1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晨報訊(記者劉映花)為將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企改制落在實處,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了一個“行動指南”。昨日,國資委發佈《關於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指出,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時或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時,應當積極引入民間投資。

  《指導意見》明確,民間投資主體之間或者民間投資主體與國有企業之間可以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共同投資戰略性新興産業,開展境外投資;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時或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時,應當積極引入民間投資;國有股東通過公開徵集方式或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權以及在産權市場公開競價轉讓國有産權時,均不得在意向受讓人資質條件中單獨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附加條件等。

  《指導意見》還指出,民間投資主體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方式出資。民間投資主體可以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融資租賃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

  民間資本進入國有企業,有利於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有利於股權平均化。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為2010年5月國務院出臺“新36條”(《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進一步細化,由國資委頒布的《指導意見》醞釀已久。《指導意見》包括14條具體細則,被視為“新36條”的可操作性方案。

  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關於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不僅僅是針對中央企業,也包括地方國資委和地方國有企業。

熱詞:

  • 指導意見
  • 民間投資
  • 國有企業改制
  • 國企改制
  • 民資
  • 行動指南
  • 新36條
  • 上市公司
  • 重組
  • 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