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落入霸王條款陷阱10萬元定金險被吞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1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 (閔淩欣 付嚴 張莉) 日前,福州市工商局晉安分局岳峰工商所對福州市某房地産開發公司利用格式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案件進行了立案調查。

  去年11月,林先生到位於塔頭路的福州市某房地産開發公司的營銷中心購房,和開發商簽訂了一式3份、價值約245萬元的期房《房産定購協議書》,並交付了10萬元的購房定金和佔總購房款40的88萬元首付款。簽好協議書後,林先生提出自己應持有其中一份。營銷中心的導購員卻説,按照公司規定,3份協議書應全部交由公司保管,拒絕了林先生的要求。

  實際上,這份“不願見人”的《房産定購協議書》裏,有著不少 “霸王條款”。例如,其中第五條規定:“乙方應于甲方通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七日內,攜帶相關材料至甲方指定簽約地點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將該房産另售他人,乙方所交購房定金不予返還”。

  今年2月,林先生收到開發商的《簽約通知書》稱:“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內隨帶材料和我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逾期,將視為您違約,我司有權解除《房産定購協議書》,並沒收您已付定金,同時有權將約定的商品房另售他人”。

  兩天后,林先生如約前往營銷中心準備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然而,在詳細閱讀房地産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後,他發現其中存在多條“霸王條款”,要求修改後才同意簽字。但營銷中心主管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差等為由,一再拖延簽約時間。此後,林先生多次前往營銷中心要求籤訂合同,都被以種種理由拒絕,直到超過了《簽約通知書》上規定的期限。為此,林先生陷入了所謂單方面違約的“陷阱”。眼看10萬元定金要“打水漂”,林先生只好向岳峰工商所投訴。

  工商部門對開發商利用格式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並多次約談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經過協商,雙方達成協定:公司退還林先生10萬元購房定金;簽訂由建設部、工商總局指定的規範購房合同文本;取消《補充協議》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性質的格式條款。

熱詞:

  • 霸王條款
  • 定金
  • 陷阱
  • 商品房買賣合同
  • 房産定購協議書
  • 格式條款
  • 開發商
  • 補充協議
  • 簽約通知書
  • 購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