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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公民個人信息交易平臺被關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04: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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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侯莎莎)昨天,市公安局通報,北京警方近日出動警力400余人,打掉洩露公民個人信息源頭5個,摧毀信息交易平臺13個,查獲涉案公司58家,抓獲涉案人員160余人,依法刑事拘留98人。

  嫌疑人的主要作案方式有:以社會、商務諮詢和法律事務調查等名義登記註冊公司,非法使用竊聽、竊照、跟蹤、定位等專用設備,大量獲取個人、企業信息資料,轉賣他人獲利;在網上購買公民戶籍、住宿、車輛等個人信息,為他人提供婚戀調查、追債、手機定位等服務項目,從中獲利;在網上購買信息,推銷産品獲利;利用自身特殊身份,盜竊、騙取公民、企業信息,轉賣獲利。

  在掌握充分證據後,4月20日上午,專案組84個抓捕小組對東城、西城、朝陽等10個區的涉案目標開展了統一抓捕行動。

  在此次抓捕行動中,律師叢某就因涉嫌非法獲取信息被依法刑事拘留。

  經審查,2009年10月,叢某(男,37歲,本市人)通過互聯網QQ律師群聊天得知,向他人提供企業信息可以獲利。叢某此後在網上尋找客源,多次在無正常業務的情況下,以律師身份,持冒領的其所供職的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從本市工商部門非法調取企業工商檔案及法人信息;或通過互聯網搜索外地律師事務所的信息,查找合作律師,幫其查詢當地企業工商信息;有時還在網上購買相關企業法人信息。叢某將這些信息以每條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價格非法對外出售,共獲利人民幣4萬餘元。

  法規鏈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3條: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該款的規定處罰。

熱詞:

  • 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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