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普陀法院把握“四原則”禁止令適用取得較好成效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1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法院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針對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自控能力差等特點,普陀法院在少年刑事審判中合理審慎地適用禁止令,有效預防重新犯罪。主要做法:

  一、適用程序注重規範性。既注重庭前研判,委託社區矯正人員調查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長經歷、心理特點、適用禁止令條件等情況,當庭宣讀調查報告並接受質證;又注重庭中釋明,對當事人進行教育,並將適用禁止令的原因、內容等在判決書中充分體現。

  二、禁令內容突出針對性。適用禁止令時根據犯罪原因及性質、悔罪及個人一貫表現等,充分考察禁止內容與所犯罪行的關聯程度,使禁令內容直接針對引發犯罪的行為,為被告人與外界犯罪誘因之間樹起“隔離墻”,防止其重新犯罪。

  三、禁止期限把握適度性。以有效防止被告人重新犯罪為限度,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遵循一定比例原則,合理確定禁止令適用期限,做到寬嚴有度。

  四、監督執行體現嚴肅性。適用禁止令前,充分考察其監督執行的可能性及便利性,對不具備有效執行條件的不予適用;禁止令宣告後,做好回訪幫教和跟蹤落實,與矯治社工保持經常性聯絡,督促家長切實履行監管責任,使“禁止令”真正落到實處。

熱詞:

  • 禁止令
  • 法院
  • 普陀
  • 重新犯罪
  • 隔離墻
  • 被告人
  • 釋明
  • 悔罪
  • 適度性
  • 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