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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法院發出首張禁止令:緩刑期禁從事酒類生産經營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1日 15: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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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制售假酒案。被告兄弟三人被判犯假冒註冊商標罪,被分別判處緩刑至有期徒刑3年6個月以及罰金10至15萬元。其中,獲緩刑的被告人還被法院禁止在緩刑期間從事酒類生産經營。

  據了解,這是自去年5月1日“禁止從事特定行業禁止令”進入新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以來,廣東省法院發出的第一份“禁止令”*。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向被判處緩刑的被告人發出“禁止令”,就是為切斷其與其他制假售假人員的關聯,避免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再次犯罪。

  該案件的調查及審理獲得了業內、尤其是國際洋酒協會及相關洋酒企業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而案件的審理結果、尤其是“禁止令”的發出,更在洋酒業內獲得積極反響。在此案件中被侵犯商標權的法國保樂力加集團代表在旁聽了整個庭審過程之後表示:“假冒酒類産品不僅損害商標所有人的利益,更會對廣大消費者的權利、特別是身體健康造成傷害。本案的判決結果、尤其是禁止令的發出,將為其他類似案件的判決提供參考。保樂力加將一如既往地為中國政府的打假行動提供支持。”

  據不完全統計,自2008年至2012年的5年間,包括地方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酒類專賣管理局、商務局和技術監督局等在內的各地執法機關在國際洋酒協會配合下,已成功查獲大型假洋酒制售案40起,抓獲構成刑事犯罪的涉案人員100名,處罰金額總計達到750多萬人民幣。其中,情節最為嚴重的案犯獲刑6年半,而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以上的案犯達到9人。

  對此,保樂力加中國董事總經理孔仕覃先生表示:“作為洋酒行業負責任的領導者,保樂力加一直致力於抵制假酒,從而防止假冒侵權行為對廣大消費者以及旗下品牌合法權益的侵害。我們很高興看到中國政府部門對打擊假冒産品作出的不懈努力,並將會與各政府部門繼續通力合作,為整治酒類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貢獻更多力量。”

  *解讀───禁止令主要是指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犯罪情況,禁止其在管制執行期間或緩刑考驗期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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