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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法制司副司長何勇:突出對未成年犯權利的保護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5日 15: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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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修改與未成年犯矯正制度建設

司法部法制司副司長  何勇

    一、未成年犯矯正工作基本情況

    對未成年犯的矯正制度可以分為兩個大的部分:一是監禁矯正;二是非監禁矯正。其中,司法行政機關承擔著對在監獄執行刑罰和在社會上實施社區矯正的未成年犯實施矯正的重要任務。此外,公安機關還承擔著對在看守所執行刑罰的未成年犯的矯正工作。下面主要介紹司法行政機關承擔的對未成年犯的矯正工作。

    截至2011年底,全國監獄在押的未成年犯共計17704人,約佔監獄押犯總數的1.1%;截至2012年2月,全國實行社區矯正的未成年犯共計11971人,約佔社區矯正人員總數的2.9%。從近幾年的情況看,監獄在押的未成年犯人數呈下降趨勢,實行社區矯正的未成年犯人數呈上升趨勢。主要原因是對未成年人進一步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人民法院對未成年人適用緩刑的案件數量上升較快,特別是隨著刑法修正案(八)確立了對管制、緩刑罪犯適用禁止令的法律制度,對未成年罪犯適用管制、緩刑,同時宣告禁止令的案件數量有較大幅度上升。

    從實行社區矯正的未成年犯來看,未成年犯具有以下特點:從犯罪類型看,犯盜竊、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搶劫、聚眾鬥毆等五種罪型的佔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總數的9006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盲目性、隨意性和糾合性的特點比較鮮明;從刑罰種類看,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成為主要構成;從教育程度看,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初中文化的佔70%:從犯罪原因看,家庭結構缺陷、家庭教育失調、社會關注不夠是導致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主要成因,有的地方統計結果顯示,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中,流浪兒童的比例高達62.5%。

    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改,對未成年犯的矯正制度作了進一步完善,對司法行政機關加強未成年犯矯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第二百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被拘留、逮捕和執行刑罰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應當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對多年來刑罰執行實踐經驗給予了肯定。

    二、未成年犯矯正工作實踐

    近年來,司法行政系統堅持“懲罰和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充分考慮未成年犯的特點,對未成年犯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改造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健全規章制度,推進未成年犯教育矯正的規範化、法制化。在監禁矯正方面,1999年1 2月司法部制定了《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規定》,明確了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性質、工作方針、組織機構、管理制度、教育改造制度、生活衛生制度和考核獎懲制度等。在社區矯正方面,2012年1月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製定了《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其中對未成年人的矯正作出了專門規定,明確要求對未成年人實施社區矯正應當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並列出了八項特殊規定,確立了單獨實施、身份保護的矯正原則等內容。這些規章制度為未成年犯的矯正工作提供了依據和保障,增強了教育矯正的針對性。

    (二)對未成年犯實行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

    在監禁矯正方面,對未成年犯實行分開關押和管理,未成年犯全部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有未成年犯管教所31個。同時,未成年犯管教所還按照未成年犯的刑期、犯罪類型,實行分別關押和管理。在社區矯正方面,《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對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應當與成年人分開進行,針對未成年人的年齡、心理特點和身心發育需要等特殊情況,採取有益於其身心健康發展的監督管理措施。

    (三)以教育改造為主,懲罰犯罪為輔。近年來,司法行政系統一直堅持以教育改造為主的原則,把教育矯正擺在了對未成年犯矯正工作的突出位置。實踐中,加強形勢政策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特別是對尚來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為他們接受義務教育創造條件,對已經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鼓勵其參加高等教育的學習。《社區矯正實施辦法》還強調,要採用易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開展教育矯正活動。

    (四)以學習生産技能為主,組織未成年犯的勞動。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社區矯正機構要對未成年犯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幫助他們掌握就業謀生的一技之長。社區矯正中,對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參加社區服務不做硬性規定。未成年犯管教所要選擇適合未成年犯特點的習藝勞動項目,不得安排未成年犯從事過重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不得組織未成年犯從事外役勞動,來成年犯參加習藝性勞動的時間,每日不超過4小時,每週不超過2 0小時,且不安排在夜間。對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犯實行全天學習,不參加勞動。

    (五)在管理中突出來成年犯權利的保護。在實踐中,未成年犯管教所對未成年犯的管理有別於對成年犯的管理:對未成年犯原則上不使用戒具;未成年犯會見的時間和次數可以比照成年犯適當放寬;對改造表現突出的,可准許其與親屬一同用餐或者延長會見時間;對未成年犯的檔案材料應當嚴格管理,不得公開和傳播,不得向與管理教育或辦案無關的人員洩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犯的隱私。《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也明確規定對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給予身份保護,矯正宣告不公開進行,矯正檔案應當保密。

    (六)開展心理矯治工作,幫助來成年犯塑造健全的人格。針對未成年犯正值青春期,生理、心理髮展處於過渡期的特點,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積極開展心理矯治工作,對未成年犯進行心理測試,開展心理諮詢,對有不良心理傾向的未成年犯進行心理矯治,提高了未成年犯的心理健康水平。

    (七)開展豐富多彩的輔助教育。在對未成年犯的矯正中,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和各種健康向上的輔助教育活動,使未成年犯的在娛樂活動中受到教育和啟迪,同時培養他們積極健康的生活情趣。

    (八)利用社會力量,大力開展社會幫教。充分利用豐富的社會資源,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幫教工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志願者、未成年犯親屬等,都成為教育和挽救未成年犯的重要力量。特別是在社區矯正工作中,充分利用專群結合的工作機制,吸納社會各種力量,參與到對未成年犯的矯正中來。目前,專職社會工作者正在逐漸成為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力量,他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參與進來,綜合運用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等專業知識,對未成年犯開展日常行為的監督、談心談話、心理矯治、技能培訓、公益勞動以及幫困解難等工作。此外,社區矯正機構還招募了一大批志願者,從事與其身份、專業、能力相適應的輔助性工作,幫助對來成年犯進行矯正。截至2 01 1年底,全國共有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近6萬人,從事社區矯正的志願者近40萬人。

    三、未成年犯矯正需要推進的重點工作

    近年來,儘管我們對未成年犯的矯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實踐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對未成年犯的義務教育體制沒有建立,義務教育經費、設施和師資的保障均不到位,這些都需要通過進一步推進相關工作來加以改進。今後,我們將把以下幾個方面作為加強對未成年犯矯正的重點工作予以推進。

    (一)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犯的教育矯正。一是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加強對未成年犯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形勢政策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觀,形成遵紀守法、恪守規範的社會性格和行為習慣,增強他們回歸社會、重新融入社會的信心。二是在文化教育方面,為來成年犯義務教育提供各種保障。針對未成年犯管教所文化教育資源缺乏的現狀,完善未成年犯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善教學設施,推動各省將未成年犯義務教育納入當地義務教育總體規劃。協調解決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就學問題。三是在職業技術教育方面,開展更有針對性的技能培訓,幫助他們掌握就業謀生的勞動技能,矯正培養勞動習慣,提高適應社會的能力。

    (二)推動將未成年犯的教育矯正納入社會管理服務體系。需要著力打破監獄體系與社會管理體系隔絕的狀況,著力解決體制性機制性問題:將未成年犯的文化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序列,將疾病治療和衛生防疫納入國家衛生防疫體系,把職業教育納入全國勞動職業技術教育總體規劃,把醫療、失業等納入國家社會保障體系。在工作中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社會教育、醫療、職業培訓、心理矯治資源,為未成年犯提供同等的服務。有效消除刑滿釋放後順利回歸社會的障礙。

    (三)大力發展社會工作體系。大力培植和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者的作用。健全完善社會工作者專職從事未成年犯矯正的工作機制,充分運用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等方面的專業知識,開展定向、定期的矯正項目,提高末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的專業化水平和矯正質量。廣泛招募具有專業背景的志願者,配合專業社工共同開展對未成年犯的矯正工作。與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優質資源建立常態化的幫扶機制,開展有針對性的幫教培訓活動,爭取達到出監獄門就進企業門、學校門的回歸社會機制。

    (四)進一步推進對刑釋解矯未成年犯的安置幫教工作。妥善安置刑釋解矯的未成年人,特別是刑滿釋放後無家可歸、無業可就、無親可投(簡稱“三無人員”)的未成年人。建立服刑在教未成年犯的基本信息溝通機制,制定配合教育矯正的幫教方案,確定幫教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志願者。做好未成年犯刑釋解矯前安置幫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做好與安置幫教的銜接工作,特別是對重點幫教對象的銜接工作。通過政府投入、社會支持等多種方式,逐步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訓、救助為一體的過渡性安置基地,用於安置“三無人員”等重點幫教對象。

    (五)進一步完善未成年犯矯正的制度建設。針對未成年犯的年齡、心理特點和身心發育需要,制定和完善適用於未成年犯監禁矯正和社區矯正的規章制度,明確有益於,未成年犯身心健康發展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幫扶措施,確保未成年犯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熱詞:

  • 刑事訴訟法
  • 未成年犯
  • 矯正
  • 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