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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羅市法院首發“禁止令” 少年因搶劫三年不準進網吧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2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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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汨羅站4月26日訊 近日,汨羅市法院對一起盜竊、搶劫案件的被告人周某、李某、曹某等5人作出宣判,並依法處以12年、 6年、2年不等的刑罰。同時,向未成年犯曹某發出“禁止令”,禁止其在3年緩刑考驗期限內進入網吧、電子遊戲室。這是在汨羅市發出的首例“禁止令”。

  2011年3月19日下午,被告人曹某等一夥人在被告人周某的安排下,乘租一台麵包車,蒙面持刀到市人民路一家電子遊戲室實施搶劫。進入遊戲室後,周某用手箍住收銀員的脖子,曹某趁機將收銀員肩膀上的挎包搶走,其他同夥持刀控制遊戲室內的人員。事後,幾人逃竄至農村,經清點共搶得現金800余元。案發後,全部案犯被公安機關逮捕歸案。

  在審理過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曹某自幼有較好的行為習慣,但因為成長過程中缺少良好的引導,父親教育方式粗暴,母親又過於嬌慣,導致曹某叛逆心理加重,初二年級就綴學走上社會。進入社會後,曹某更無人管理教育,常出入網吧、電子遊戲室,與社會上不良人員玩在一起,直至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考慮到被告人曹某作案是因在網吧、遊戲室與不良人員接觸導致,因此,判處緩刑的同時發出“禁止令”,禁止其進入網吧。“禁止令”發出後,法院將判決書交給司法機關,由司法機關監督執行,並在社區矯正機構為其建立檔案,定期找其談話,讓其彙報思想。希望曹某認真改造,早日回歸社會,否則法院將依法撤銷其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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