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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管應有“觸線死亡”制度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16: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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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雲南昆明市查獲雲南豐瑞油脂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工業用豬油、魚油作為原料,摻混加工食用油脂,現已責令該公司對3個問題産品立即實施召回。據悉,工業用豬油是製造肥皂的重要原料,煉製比較粗糙,甚至用死豬、瘟豬、豬下腳料均可煉製,其化學污染物、重金屬含量高,嚴禁食用。(5月22日《每日經濟新聞》)

  雲南豐瑞油脂擁有“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雲南省著名商標”等光環,甚至還承擔著雲南省食用植物油的中央儲備任務,外表光鮮靚麗,然其內在卻一塌糊塗,出現了醜陋不堪的敗絮,著實令人震驚髮指。

  使用工業用原料油加工食用油,已經觸碰了食品安全的底線,性質非常惡劣。雲南豐瑞油脂號稱有三道檢驗程序——原料樣品檢測、原料檢測、産品分裝後檢測,吊詭的是,這些程序全部失靈,為工業用豬油和魚油大開“綠燈”,儘管雲南豐瑞油脂的有關負責人“不知道為什麼這次出現了問題”,昆明市質監局也未就此次事件發生的原因給出明確答覆,但顯然,用客觀原因不足以遮蔽問題,企業難逃主觀為惡的嫌疑。

  近年來,食品生産經營者觸碰食品安全底線的惡例頻出,嚴重威脅傷害了消費者的健康權益,傷害了食品安全的公信力。筆者是一名基層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據筆者觀察,一些食品生産經營者,其中不乏大企業或知名企業,往往是為了攫取更大利益,故意觸碰食品安全底線。這些食品生産經營者為何敢如此“放肆”?概因他們對監管懲戒機制存有僥倖心理,缺乏足夠敬畏——在監管實踐中,不少違法違規的食品生産經營者只是受到了罰款、沒收問題産品等處罰,即便是一些觸碰了食品安全底線的生産經營者,也往往在召回、道歉、整改、承諾以及接受相關處罰後“過關”,得以繼續生存,被勒令退出市場的寥寥無幾。

  筆者以為,要真正震遏違法違規尤其是觸碰食品安全底線的食品生産經營行為,就必須加大食品生産經營者觸碰食品安全底線的成本和風險,讓食品安全底線成為食品生産經營者心目中忌憚的“紅線”。一條建議是:在食品安全監管中實行“觸線死亡”制度,即食品生産經營者一旦發生情節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觸碰食品安全底線,就必須退出市場。當然,這種“觸線死亡”制度可以參照刑法中的死刑制度,設立“立即死亡”和“緩期死亡”兩種模式,如違法性質非常惡劣,社會危害非常嚴重,就執行“立即死亡”;對其他也觸碰食品安全底線但違法情節相對較輕的生産經營者,則可酌情執行“緩期死亡”,設立一個整改觀察期,禁止生産經營,期滿後,仍不能達到法定標準的,再責令退出市場,如能達到法定標準,則對經營範圍、經營方式予以限制,增加檢查頻次。其實,筆者的建議有法律支撐——在《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責任一章中,第八十五、八十六、八十七條等多個條款都規定對情節嚴重的違法生産經營行為給予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甚至直接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筆者以為,有關部門需要對《食品安全法》中的“情節嚴重”作出司法解釋,給出詳細標準分類,這樣,食品安全監管的“觸線死亡”制度便在法律層面有了可操作性。(李英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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