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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與農業部就我國農藥殘留標準問題答問(全文)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2日 1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衛生部網站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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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4月28日上午,衛生部和農業部聯合召開媒體通氣會,就近期社會關注的茶葉農藥殘留問題與媒體進行溝通交流。參加會議的專家有: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張旭東處長、農業部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局董洪岩處長、農業部種植業司李文星處長、農業部農藥檢定所簡秋研究員、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季穎研究員、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王君副研究員。以下為通報和答問文字實錄:

  張旭東:

  非常感謝大家來參加通氣會,也非常感謝媒體朋友對食品安全標準的關心和支持。最近,相關媒體報道了茶葉農藥殘留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衛生部會同農業部、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農業部農藥檢定所等進行了研究,現就有關情況做進一步溝通,希望各界對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繼續給予支持。

  我主要介紹一下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職責分工、食品安全標準工作進展、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公開透明問題三個方面的情況。

  關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職責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衛生部負責制定、公佈,食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的限量規定及其檢驗方法與規程由衛生部、農業部制定。為做好農藥殘留、獸藥殘留標準工作,衛生部、農業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建立了農藥殘留、獸藥殘留標準相關機制和工作程序。2009年9月聯合印發《食品中農藥、獸藥殘留標準管理問題協商意見》(衛辦監督函〔2009〕828號),明確規定了農業部負責食用農産品中農藥殘留限量及檢測方法與規程的計劃、立項、起草、審查、復審、解釋、檔案、制修訂經費的管理等;負責徵求意見和對外通報,向國務院指定的負責對外通報和評議工作的部門提供通報所需資料,提出答覆評議意見,並對其他世貿組織成員通報的涉及農藥殘留的標準提出評議意見;負責組織農藥殘留專業工作組對標準進行審查形成標準發佈稿,並負責標準解釋。衛生部會同農業部共同發佈和廢止農藥殘留限量和檢測方法與規程標準。因此,衛生部、農業部在農藥殘留標準方面分工明確、協調配合,不存在管理不一致和標準矛盾的問題。

  關於食品安全標準工作進展。衛生部對食品安全標準工作高度重視,會同農業部等多個部門開展了大量工作,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初見成效,許多工作也得到了媒體朋友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和關注。主要有五個方面工作進展,一是建立完善了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制度,公佈實施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二是組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劑、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10個專業分委員會,共350多位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權威專家組成,負責標準審查工作;三是成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為制定完善標準提供科學依據;四是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法》實施前的有關食品標準的清理整合和標準制定、修訂工作,公佈了乳品安全標準、真菌毒素、農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使用、預包裝食品標簽和營養標簽、速凍面米製品等187項標準,覆蓋了各類食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數千項指標。對2314種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做出了嚴格規定,撤銷過氧化苯甲酰等過時食品添加劑品種。開展食品包裝材料標準清理工作,共清理3000余種食品包裝材料,公佈107項可用於包裝材料的樹脂名單,公告禁止雙酚A用於嬰幼兒奶瓶生産。五是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在食品標準清理的同時進行科學規劃,指導未來幾年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現在已經完成了徵求意見,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支持,大家提出的很多針對性建議,我們將在規劃中積極採納;六是我國擔任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食品添加劑法典委員會和農藥殘留法典委員會的主持國,去年還擔任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亞洲地區執委,通過這些有利條件,加強對國際食品標準的跟蹤研究,促進我國食品標準與國際標準同步發展。

  關於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公開透明問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工作包括計劃、立項、起草、審查、批准、發佈以及修改與復審等工作程序。衛生部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在標準制定、修訂過程中的社會參與與公開透明。在標準立項階段,廣泛徵求社會公眾、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産業主管部門以及行業協會的意見,注重與國家有關産業政策相銜接;在標準起草全過程中,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廣泛聽取社會、多學科專家和食品生産經營企業等各方意見和建議,鼓勵公民、法人、專家和其他組織積極參與食品安全標準工作。在標準正式公佈前,還在衛生部網站上再次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並向世界貿易組織(WTO)通報;在標準的審查、發佈階段,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負責對標準草案進行審核,經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專業分委員會和主任會議審議通過後,批准公佈。前面我已經介紹了這個委員會由350多位醫學、食品、營養、農業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包括在各相關領域的權威科學家、工程院院士。在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為科學基礎,以公開透明為原則,並充分借鑒國際食品安全標準的研究成果,結合我國居民的膳食特點,制定食品安全標準,以保證標準各指標安全可靠。

  董洪岩:

  新聞界的記者朋友,上午好,感謝各位長期以來對農産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關注和對農藥殘留標準工作的關心和大力支持。我向各位簡要介紹一下農藥殘留標準的有關情況,分成四個方面:

  一是我國農藥殘留標準制定的情況。2009年《食品安全法》頒布之後,衛生部、農業部共同發佈了315項限量標準,並且對2009年之前發佈的農藥殘留限量和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涉及到農藥殘留限量的進行了清理,現在清理的結果是,涉及到農藥殘留限量1795項,在2011年組織制定了209項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新制定的還沒有發佈,正在程序之中。到目前為止,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的總數達到了2319項。我國制定農藥殘留標準的原則完全遵循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制定的農藥殘留標準的原則,也就是遵循殘留的風險評估原則,並根據我們國家農藥登記的情況和居民膳食消費的情況,這些標準都是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制定的。在標準的制定過程中,同時會兼顧考慮農産品的國際貿易、國際標準和我國農業生産的實際情況。標準制定嚴格按照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向WTO通報、以及經過國家農藥殘留標準審查委員會審議的程序來進行。

  二是關於近期媒體報道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情況。前一段時間,綠色和平組織發佈了2012年茶葉中農藥殘留調查報告,他們發佈的檢測結果,我們經過了梳理和分析,分成三類情況來看。一類是我國有限量標準的,應該講,檢測的數值和限量標準比較,檢測數值是比較低的,都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要求。第二類是參照日本的肯定列表檢出的29項農藥殘留,肯定列表中有21項有限量,這21項也都符合。第三類是其他8項,是任何國家和國際組織目前都沒有制定相應的限量標準。在調查報告中提到了三種限量農藥,分別是硫丹、滅多威、三氯殺螨醇,應該講,這都是先後被禁止的, 2011年6月15號,農業部、工信部、環保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發佈1586號公告,撤銷了硫丹、滅多威在茶樹上的登記。但硫丹、滅多威沒有撤銷在其他作物上的登記,在茶樹上不得使用,但在其他作物上還是允許使用的。1997年6月,農業部發佈了禁止在茶樹上使用三氯殺螨醇的通知,2002年又發佈公告重申了一下,規定三氯殺螨醇不得用於茶樹上,但仍然可以用於柑桔上。

  硫丹這個藥是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規定茶葉中的限量原來為30mg/kg,歐盟和日本也規定為30mg/kg,我國的規定與其一致。2011年,衛生部、農業部發佈公告,將茶葉中的硫丹修訂為20mg/kg,我們這個標準是嚴於歐盟和日本的。2011年7月,中國向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提供了茶葉中硫丹的殘留數據,並經過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的農藥殘留專家聯席會議的科學評估,將茶葉的硫丹限量從30mg/kg調升到了10mg/kg,根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調整,2011年,我們也對茶葉中的硫丹限量進行了調整,調整為10mg/kg,已經經過農藥殘留委員會第5次會議審議,並向社會廣泛徵求了意見,向WTO通報,按照標準制定程序,將於近期經過審查後正式批准發佈。

  第二個禁止的藥是滅多威。國際食品法典尚未制定滅多威的殘留限量,歐盟不是茶葉的生産國,並且沒有對滅多威這個藥進行登記,因此歐盟執行的是一律標準,0.1mg/kg。國際上很多國家在沒有經過評估的時候制定這個一律標準,很大程度上是保護國內産業,應該講完全是從貿易保護的角度考慮的。衛生部、農業部2011年發佈滅多威殘留限量是3mg/kg,我國是茶葉的主要生産國和出口貿易國,確定這個指標是經過嚴格評估的,達到3mg/kg的要求,完全能保障茶葉的消費安全。

  第三個取消的藥是三氯殺螨醇,已經取消了一段時間。國際食品法典規定,茶葉中三氯殺螨醇的限量是50mg/kg,歐盟規定是20mg/kg,我們國家還沒有制定茶葉中三氯殺螨醇的限量標準,主要是三氯殺螨醇禁止使用時間比較早,並且從近些年對茶葉中三氯殺螨醇的監測數據來看,數值都比較低。之前我們也具體查了,它的最大檢出值為0.25mg/kg,我們雖然低,但是現在根據工作需要和社會上大家的高度關注,農業部和衛生部也正在組織開展茶葉中三氯殺螨醇的風險評估和限量標準的制定工作。

  三是撤銷農藥登記,即該種農藥停止使用,為什麼制定殘留標準,也就是它和殘留限量標準之間的關係。撤銷的原因,各個國家在撤銷某種農藥的登記和使用時,在考慮農藥安全性的同時還要考慮很多其他因素,比如農藥生産廠是否提供農藥登記的申請、農藥使用技術水平、農作物的品種結構、氣候及病蟲害發生規律和農藥産業政策等。我國在撤銷這些高毒農藥的登記,禁止這些高毒農藥的生産、經營和使用,除考慮到保障安全的因素外還考慮到保障農業生産環境的安全和農民用藥時的健康和安全等因素,並且關注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我們國家種植規模還比較小,農藥使用技術水平還比較低,超劑量、超範圍、不按間隔期用藥和采收的現象還普遍存在,這對農産品的安全和農業生態環境的安全還存在著較大的風險隱患;第二個撤銷農藥登記的原因主要是引導産業科技創新,從目前我國農藥産業發展的現狀來看,高毒農藥替代産品的品種和數量已基本可以滿足國內農業生産的需要,淘汰部分高毒農藥的條件已經具備,因此我們有目的地從政策層面引導行業加快産業結構調整,鼓勵企業發展生産低毒、高效、環保的農藥。

  要説明一下,禁止使用這些農藥,為什麼還要制定限量標準呢?目前各個國家對禁止和限制使用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並沒有制定統一的檢出限或者規定不得檢出的政策,包括歐盟這樣的主要農産品進口國,也是在保障安全的基礎上,根據本國貿易的需要靈活制定殘留限量標準。我國在茶葉上禁止使用的農藥沒有規定不得檢出,制定了限量,主要是基於以下四點考慮:一是從安全角度考慮,目前制定的硫丹和滅多威的限量是20mg/kg和3mg/kg,都是根據我國茶葉中殘留的實驗和居民消費的數據,應該講,在每個階段都是經過科學評估的,所以達到這個要求,安全是有保障的。第二是從我國茶葉産業的發展和出口貿易的角度考慮,茶葉是我國的優勢出口産品,在制定茶葉農殘標準時,原則上我們儘量與國際食品法典的標准保持一致。如果我們根據禁限用的政策制定從嚴標準,比如低於食品法典的標準,我們這些産品出口到任何一個國家時,進口方都會首先要求要滿足我們國家的國家標準規定,無形之中我們自己就給自己設置了這個技術壁壘,造成一種貿易的障礙。第三是從政府監管的角度考慮,雖然這些藥禁止使用了,它使用的時候都是行為違法,但是要為政府檢驗提供依法依據,就是判定結果是否達到要求。第四是從生産的實際出發,坦率地講,我國由於過去為了單一追求數量,長期大量使用現在禁用的農藥,在生産的環境中主要是水和土壤不同程度地還存在著一些殘留,加之硫丹、滅多威、三氯殺螨醇這些藥雖然不得在茶樹上使用,但是其他作物上仍然可以使用,如果相鄰種植,由於氣流、風等一些因素,飄移是不可避免的,一定會導致茶葉中還存在一定殘留的可能。因此,目前制定這些標準,第一個是保障安全,第二個是符合生産的實際狀況,從而達到制定標準重要兩個方面的目的,一個是保障安全,一個是還要促進産業的發展。當然,這些標準的指標確立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我們會根據科學研究的進展情況、根據科學研究的結果和生産貿易的一些實際情況做一些適時的調整和修訂。

  四是農業部採取的措施。農業部在推動茶葉産業發展的同時,關於對出口優勢的茶葉産品非常關注茶葉的質量安全問題,已經採取了一系列相關性措施,一是強化農藥的管理,確保農藥的産品質量,取消了一些農藥在茶葉上的登記。二是加強農藥的安全使用指導,大規模開展茶園的安全用藥和宣傳,並且農業部建立了標準茶園,積極開展茶葉的“三品一標”認證,即無公害農産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誌農産品,推動産業化統防統治病和茶葉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最大限度減少因農藥使用不當造成的危害;三是大力推進公共質保和綠色質保,採取綜合性防治措施、生態措施,防治茶樹病蟲害,從源頭上減少化學農藥的使用。四是完善茶葉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目前茶葉中涉及到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已經制定出來27項。從各個方面,經過努力,我國的茶葉質量狀況總體上是高的,是安全的,應該講是好的、是有保障的。下一步農業部將在加快茶樹上推廣使用低毒、高效、低風險的農藥,大力推進標準化生産,提高安全用藥水平,從源頭上提高茶葉質量安全水平。同時我們也制定一個原則,加快轉化國際食品法典涉及到的茶葉中的農殘標準,同時轉化食品法典其他所有的農殘限量標準,加快我們國家農藥殘留標準的制修訂步伐,完善我國農殘的標準體系,為食品安全監管和食品消費安全提供技術保障。

  我就簡單介紹這些,謝謝大家。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

  剛才提到了衛生部和農業部在標準方面分工明確,能不能再具體地介紹一下怎樣明確分工的?

  張旭東: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限量標準由衛生部、農業部負責制定、公佈。因為農藥、獸藥是農業生産中的主要投入品,既要考慮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依據,也要考慮實際農業生産中的使用情況,所以在農藥殘留、獸藥殘留標準制定公佈方面,2009年9月衛生部和農業部聯合製定了《食品中農藥、獸藥殘留標準管理問題協商意見》(衛辦監督函〔2009〕828號),明確規定了衛生部和農業部在農藥殘留、獸藥殘留標準制定公佈過程各個環節的分工和銜接。這個文件是公開的,可以在衛生部網站上查詢。

  中央電視臺記者:

  請問從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角度看,農藥殘留標準要依據哪些方面?

  簡秋:

  感謝各位媒體給我們這個時間和機會讓我們來向大家介紹這麼一個比較專業的問題。從現在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制定農藥殘留標準的評估依據或評估程序以及現在國際上通行的程序或評估依據來説,概括起來可以分為四個步驟,我們國家現在農藥殘留標準的評估也是遵循這四個步驟來進行的。

  第一步,通過動物代謝試驗來確定農藥的每日允許攝入量。我們通過對哺乳動物的飼喂實驗,確定農藥進入動物體內後,在動物體內的代謝過程和它主要分佈在動物的哪些器官中,同時我們還要看農藥進入動物體內以後是否存在致畸、致癌或會影響到遺傳和生殖的風險。在此基礎上,我們會制定一個安全的攝入量,也就是人通過食物每天間接攝入農藥的允許攝入量,簡單地説就是如果超過這個允許攝入量對人體健康是有風險的,如果在這個允許攝入量的範圍之下,對人的安全是有保障的。

  第二步,通過植物代謝試驗確定農藥到植物體內以後在植物體內的代謝和降解過程,同時還要明確它到植物體內以後分佈在植物的那些器官上,因為植物有根莖葉花果實。作為食物這一部分,對應每個作物都是不一樣的,綠葉蔬菜吃的是葉,像蘿蔔這一類,我們吃的是它的根,我們要確定的是農藥進入植物體內以後主要殘留在它的哪個部位,這個部位是不是我們人作為食物的部位,在此基礎上還要確定在這個部位的農藥殘留量有多大,即除了定性還要有定量。

  在前兩步確定的基礎上,第三步要確認的就是中國人膳食消費的量和結構。作為我們中國人來説,可能我們日常攝入的食物除了有糧食作物、蔬菜水果、植物油料,可能還涉及到茶葉及其他的做飯用的調料。所有的食品在中國人的消費習慣中,每一個人一天要攝入多少,攝入多少糧食作物、攝入多少蔬菜、攝入多少水果,分門別類的有一個數值和比值。在這三項數據都得到確認的基礎上,我們第四步就是進行計算,也就是大家通常説的風險評估,我們計算出人一天間接通過這些食物攝入到的農藥在我們體內總的殘留量,把這個總的農藥殘留量和第一步得出的每日允許攝入量進行比較,當每天攝入量不超過每日允許攝入量時,它就是安全的。如果這個比值超過了每日允許攝入量,我們的安全預值確定為百分之百,如果超過這百分之百,就説明它對人的健康存在風險隱患。如果我們在評估的過程中發現有超過百分之百預值的農藥,就會轉入到農藥登記環節,去調整農藥在農業生産中的施用劑量,施用次數或安全間隔期,我們通過減少劑量、減少次數、延長安全間隔期等措施,把殘留量降低下來,符合我們的健康安全和風險控制的需要。這就是殘留限量標準的制定依據,目前來講,國際通行的辦法都是這四個步驟。

  借此機會我想説明一下。剛才我介紹的制定或評估一個農藥殘留量是不是對人體存在健康風險的時有四個步驟,其中有兩個步驟的數據會影響到各國農藥殘留標準間的差異。一是農藥在一個國家使用的劑量與這個國家所處的氣候帶和病蟲害發生的規律以及種植的農産品結構有關係的,所以各個國家對同一種農藥的推薦使用量都不一致。第二是每個國家的膳食結構不一樣,像歐洲人,可能土豆、洋蔥的攝入量比亞洲人多很多,這個膳食量的比例是不一樣的。因為這兩組數據上的差異,所以同樣的農藥在同一個作物上各國制定出來的殘留限量標準是有差異的,這個差異是體現了科學性,如果是完全沒有差異的標準,從某種意義上來説,就不是特別嚴謹或特別科學。這就是為什麼各個國家的農藥殘留標準會存在差異性的基礎依據就在於此。

  中央電視臺記者:

  請問張處長,今天的通氣會是對於媒體報道有爭議的地方作出了一一回應,從老百姓的角度來説,可能會關心這些標準規定能否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權威部門,咱們有怎樣的態度?謝謝。

  張旭東:

  應該説現在全社會高度關注食品安全標準,我們的標準工作也得到了社會廣泛支持。為做好標準工作,一方面,我們在制定標準的時候就非常注重聽取各方面意見,也包括了消費者和權威科學研究機構的意見。第二方面,我們組建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由10個專業分委員會、350多名權威專家組成,其中,農藥殘留和獸藥殘留兩個分委員會負責對農藥殘留、獸藥殘留標準的科學性、安全性進行審查,在標準制定的安全性評估科學依據方面,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都是一致的。第三方面,為便於社會正確理解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在標準公佈之後,我們也非常注重標準的解疑釋惑工作。一般會配發標準問答,用更加通俗的語言介紹和解讀標準,使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理解標準出臺的背景、和國際標準的比較等情況,便於標準的貫徹實施。我們在出臺標準的同時也加大宣傳力度,希望能通過這樣的方式動員或促進全社會來共同關心和支持標準的工作。

  大家對食品安全標準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非常關注。在《食品安全法》實施後,我們制定公佈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都是有科學依據和風險評估基礎的,我們也會根據食品産業發展和新的風險評估依據,對這些標準進行重新審查和修訂。目前,我們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對“十二五”期間的重點工作進行安排,尤其是標準的清理整合工作,《食品安全法》公佈之前的食品相關標準有4900多項,我們也希望能夠儘快完成這些標準的清理整合,統一公佈食品安全標準。

  國際廣播電臺記者:

  請問一個有關高毒農藥的問題,剛才介紹了,現在替代的條件已經具備,請問高毒農藥到底有多少種?現在有多少種有替代品?現在替代的情況怎樣?還有多少種還沒法替代?我們在高毒農藥方面是怎樣監管的?今後怎樣鼓勵企業多使用替代農藥?另外,在高毒農藥方面,我們和國際標準的銜接是怎樣的?風險評估中心有沒有這方面的工作安排?

  李文星:

  從80年代開始到現在,我國淘汰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共33種。去年6月我們會同工信部等部門聯合發佈了1586號公告,淘汰禁用了10種高毒農藥。在這之前,咱們國家允許使用的高毒農藥是22種。我們通過認真論證,根據農業生産的實際需求和農藥産業的實際情況,有10種高毒農藥的替代産品比較充足,所以去年進行了淘汰,現在是停止生産,到2013年10月31日停止銷售和使用。另外12種,由於各個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缺乏替代産品,仍允許生産和使用。對於這12種農藥,我們將繼續論證,一旦哪個産品的淘汰時機成熟時,一定會啟動淘汰程序。

  關於加強高毒農藥的管理措施,應當説,加強高毒農藥管理的主要目的還是保障農産品的質量安全,一是農藥産品質量抽檢,重點抽檢産品中是不是有高毒農藥成分,確保農藥産品質量。再就是從經營環節著手,在蔬菜主産區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制度,實行高毒農藥的實名購藥,確保高毒農藥可追溯。三是保證安全使用,加強對農民安全施用高毒農藥的指導

  關於鼓勵生産使用替代農藥的措施。我們近兩年啟動了低毒生物農藥推廣示範項目,對使用低毒生物農藥的農戶進行補貼,鼓勵引導農民使用生物農藥和低毒農藥。

  另一方面,我們也鼓勵企業去生産、登記低毒農藥、生物農藥,我們最近對《農藥登記資料規定》中涉及生物農藥的方面做了一些修訂(尚未出臺),採取一些措施鼓勵企業去生産、登記生物農藥。

  簡秋:

  現在使用的高毒農藥有33種,從國家標準和已經制定但還沒有頒布的國家標準當中,已經有20種農藥制定了殘留限量標準,還有13種沒有制定標準,但全部列入我們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制定計劃當中,2012年已經有4種正在制定過程中。

  其次,我想回答一下我們的高毒農藥標準和國際CAC標準的銜接。中國作為國際食品法典農藥殘留委員會(CCPR)的主席國,我們主持這項工作,到今年已經第6年了。在這6年的過程中,我們對於高風險、高毒農藥的限量標準,在制定或修訂時,儘量考慮到與國際食品法典的標準進行同步對接。剛才董處長在介紹的時候曾經提到過硫丹的例子,國際食品法典做出修訂以後,中國同步做出了修訂。

  另外我還想告訴大家,我們中國作為CCPR的主席國,我們不僅在跟國際食品法典標準進行被動的對接,同時我們在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國際食品法典標準的制定當中,硫丹就是我們國家提出申請並提供所有安全評估數據制定的第一例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同時,今天正在上海召開的第44屆 CCPR年會,審查了四項由我國申請制定的農藥殘留標準,其中有甲胺磷,這是我們國家在80年代第一批禁止的高毒農藥,2010年,我國提供了全套安全評估的數據,經過JMPR專家組評估以後,今年已經提交到CCPR大會上討論並通過這項限量標準。也就是説,我們不僅在與國際標準進行被動的對接,同時我們還主動地參與國際法典標準的制定中,尤其是高毒、高風險農藥的限量標準。從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角度,一是保證我們的安全,二是增強我們的農産品國際競爭力,增強我國在農産品出口貿易中的話語權。

  新京報記者:

  我問一個關於滅多威的問題,材料中説“CAC尚未制定茶葉中滅多威的殘留限量”,請問這句話怎麼理解?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在CAC裏,滅多威是禁止檢出的?

  簡秋:

  不是。國際食品法典作為一個中立的國際食品安全標準制定機構,這個機構裏制定的任何一項標準都不帶有政策立場的導向,它的宗旨是保證食品貿易和農産品貿易的公平公正公開,促進農産品國際貿易,所以在國際法典標準中沒有不得檢出或一律限量的標準。為什麼沒有制定滅多威在茶葉上的標準呢?主要是沒有國家向它提供進行風險評估的數據。它作為一個國際組織,要制定某一項國際標準的時候,首先需要它的成員,願意給法典組織提供一套安全評估數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才能評估和制定這個標準,因為沒有成員國給他們提供這個數據,所以到目前還沒有制定在茶葉上的滅多威限量標準。

  新京報記者:

  在歐盟,是不是滅多威已經全面禁止在茶葉上使用了?

  簡秋:

  首先是歐盟本身就不生産茶葉,它的茶葉大部分進口自中國、斯裏蘭卡和印度,這幾個國家是它主要的茶葉貿易夥伴國。其次,歐盟對於沒有在他們國家登記的農藥實行的是一律限量標準。這個一律限量標準可以説不是一個安全值,因為它沒有經過風險評估,它只是一個國家為了滿足它的貿易需求制定的一項管理措施,也就是説,在某種程度上它制定這個標準不是從安全性的角度考慮,而是從貿易利益考慮,制定了這項標準,在不需要的時候可以不用,但是一旦在貿易上有了糾紛,需要的時候,可以把這個一律限量標準拿出來,作為談判的砝碼來使用,所以它的這個0.1mg/kg和我們的3mg/kg是沒有任何可比性的。 WTO成員國之間限量標準的制定都要按照官方評議的程序通報其他國家,把所有用於風險評估的數據提交給其他成員國的專家去評估,所以其他國家制定的哪項標準,哪些是有評估數據的、哪些是沒有評估數據的,對於WTO各成員來説都是清清楚楚的,包括我們通報出去的2000多項標準,我們同樣要把評估數據提交給其他的WTO成員,讓他們去評估我們的標準是不是科學。

  新京報記者:

  中國有沒有打算向國際食品法典申請制定這項限量值?咱們出口到歐盟的茶葉是按0.1mg/kg算的還是按照3mg/kg算的?

  簡秋:

  我們有這個打算,對於如何參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農業部是有規劃的。歐盟的茶葉限量標準有好幾百項,歐盟現在涉及到的農藥殘留標準有14萬項之多,不是每一個農産品出口到歐盟去的時候都需要對每一項農藥殘留進行檢測的,這個管理成本是任何一個國家都承擔不起的。它制定這個標準,就是有用的時候就用,要拿它説事的時候就用,不拿它説事的時候就把它擱到那兒,就是一個談判的砝碼。為什麼我們國家加入WTO以後一直強調我們要用標準説話,就是這個意思。

  新華社記者:

  請問前一段時間立頓的事件,這個事情導致公眾認為我們國家的農殘標注和國際是不一致的,是低於國際標準的,能不能籠統回應一下,整體評價一下我們國家在這方面的標準到底是高還是低,或者在這些標準中,有多少是高於國際的,有多少是低於標準的,有多少是還沒有標準的。第二個問題,如果禁用的農藥在茶葉中檢測出來的,我們能不能判斷出它是違禁使用了這個農藥,還是環境中殘留下來的或是飄移來的,在技術上能不能實現?

  簡秋:

  剛才我在介紹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制定的科學依據的時候,曾經向媒體的朋友説過,這一項標準是基於四步,在這裡面,各個國家居民膳食結構和消費量以及氣候帶和病蟲害發生規律不一樣,標準之間本身是存在差異的,所以很難説誰比誰高或者誰比誰低。

  第二,剛才這位記者提到,咱們的茶葉標準如果和國際食品法典的標準作比較的話,我有一組具體的數據來作解釋,我不知道我這個解釋是不是能回答你關心的問題,我試著回答一下。

  國際食品法典標準3000多項標準中,涉及茶葉農藥殘留標準有15項,我們國家制定的茶葉標準是27項,因為我們是茶葉的主要生産國和貿易國,我們的茶葉標準要比國際食品法典多。國際食品法典這15項和我們中國的這27項中,有6項是交叉的,也就是説,我們有,國際食品法典也有。在6項中,其中有2項,我們和國際食品法典是一致的,有2項我們嚴於國際食品法典的標準,還有2項比國際食品法典稍微寬鬆一些。

  李文星:

  我再補充一句。剛才提到了貿易措施的本身,貿易措施針對不同的産品,一個國家是整個的標準體系,可能制定的時候為了保護這個國家的貿易,在一個産品的標準上就偏嚴一些,另一個産品的標準就寬鬆一些,不能從單一的一個産品的標準去衡量整個國家的標準體系。

  董洪岩:

  我來回答第二個問題,關於從檢驗結果看,檢出的是否是使用高毒農藥還是在環境中存在和飄移造成的。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看,第一方面是從行為過程來看,既然規定了不得使用,那麼,凡是使用者使用了,就是行為違法,法律上有明確規定。舉個例子,乳粉中的三聚氰胺,可能由於其他原因由漂移帶來,但是凡是將三聚氰胺在食物中添加一點點,雖然結果符合要求,也是違法行為,發現了就應該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罰。第二,關於結果判定,雖然環境中有殘留、存在著漂移,檢測結果應該是符合要求的,如果你使用了違禁農藥,符合這個要求的情況可能是存在的,但是多數情況下,你只要使用了,一定超過這個限量要求。

  季穎:

  我再補充一點,因為1586號公告是2011年6月15號發佈的,所以抽到的茶葉有可能是去年6月15號前就生産出來的。

  新華社記者:

  在過程監管上,在職能上由哪個部門負責?在行為過程監控方面是怎麼做的?

  董洪岩:

  食品安全監管,是分段管理,在農産品生産環節,按照法律和相關規定,是農業部門的職責。根據十七屆三中全會要求農技推廣機構、動物防疫機構、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延伸到鄉鎮,特別是鄉鎮應該有人員加強農産品生産過程的監管。一方面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産,另一方面全面強化農産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

  光明日報記者:

  材料中提到綠色和平組織發佈的調查報告,請問我們作為政府權威部門,能否認為這個調查報告中的很多情況是科學屬實的?一個NGO組織做這種專業的事情,可能在哪些方面存在不科學或不夠專業的地方?

  董洪岩:

  第一,沒有公佈關於這個檢驗機構的名稱,到底是哪家檢驗機構檢的?第二,測的這些藥殘的值都很低,坦率地講,農業生産過程中使用藥是正常的,也是必需的,不然的話,我們國家的糧食産量要保持在10500億斤以上,如果不能使用藥,至少要減少20%-30%。用藥如果合理的話,一定能滿足現在的食品安全標準。凡是報道的這些,一個是有標準的,完全在標準的限制範圍內。它的報告説明我們近幾年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應該説起到了一定效果,調查報告報的農藥殘留這麼低,是我們非常高興的一個結果,所以感謝綠色和平組織幫我們做的這些宣傳。第二,日本的肯定列表中,因為有5萬多項化學品,按照日本肯定列表的要求,也是完全達到的。第三,沒法評價,就是沒有標準,國際上任何國家沒有定標準的原因是,即使使用了,存在一些殘留,應該講人正常食用是不會造成危害的,可以這樣理解。所以我們認為,綠色和平組織報道出來這些,指標數是符合當前我們國家的水平和實際情況,但有機會的時候,我們也願意和綠色和平組織在一起探討,共同討論樣品採集的來源、樣品採集的程序和方法、檢測中心送樣的程序、檢驗報告的法律效力,如果存在問題,我們願意、也希望把這些問題管好,同時把産業發展引導好。我們國家在逐步將低毒、低殘留的那些藥給予政策引導,讓老百姓願意接受,國家政策也支持,管住高毒的,我想,一段時間之後,農殘不是真正的關注點,真正的關注焦點應該是保質期、微生物污染的問題,但是我們國家避免不了一定會經過關注化學物質這個過程,這是現階段。

  健康報記者:

  剛才董處長説過,我們每年都對各類農産品的農殘進行抽檢,農業部對抽檢的結果會不會實時公佈?因為最近兩年食品安全問題總是在問題爆發以後,各個相關部門才出來解釋或者開通氣會,請問咱們有沒有計劃,會在常規工作中就把農産品抽檢結果向社會公佈。

  董洪岩:

  從2002年開始,農業部原來是每年5次例行監測,當時是在全國選擇了36個省會城市,目的是了解各地農産品質量安全的狀況和水平,現在,每年4次例行監測,已擴大到144個大中城市,涵蓋所有省份。每次的結果,我們都進行了公佈。同時,每年安排質量狀況普查,開展風險監測,目的是從監測過程中發現那些隱患比較高的污染物,如果發現了隱患比較高的污染物,一是通過科學的評估,制定合理的限量,二是在政策調整時取消這類藥,並通過依法監管的措施解決。

  在2000年那個時候,按照標準判別,農産品合格率僅為58.5%,近幾年都穩定在96%以上。現在存在的問題是,由於我國是千家萬戶的生産,存在著一些違規使用禁用農藥,也存在著一些即使允許使用,但使用不合理和收穫間隔期不當等問題。我想,一方面加大監管力度,另一方面要正確引導,加強培訓,在一段時間之後農産品質量安全狀況水平會比現在向前再邁一步。

熱詞:

  •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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