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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裝電梯 風波又起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0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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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點:行政許可證加蓋業務章是否合法

  本報訊 (記者章程、林霞虹)兩年前,因一紙過期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家住暨南大學某住宅樓的低層業主黃伯告贏了規劃局,加裝電梯計劃就此擱淺。但隨著規劃局重新核發許可證後,風波再起。“這次核發的許可證上蓋的竟不是公章”,黃伯再度將規劃局告上法庭,一審敗訴後,黃伯向廣州中院提起上訴,堅稱規劃局違法審批。

  七旬老伯兩度維權

  黃伯所居住的暨南花園13棟在加裝電梯之列,儘管黃伯居住在2樓,但他並不反對這項提議,“學校方面卻不和我們這些低層住戶協商電梯電費、維修費等問題,就連施工同意書也沒讓我們簽名”,黃伯認為自己被架空了協商權利。

  後來,有業主發現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已經過期,黃伯便以此為由起訴廣州市規劃局,廣州中院最終判決黃伯勝訴。

  去年11月21日,黃伯發現校方在前一個已過期的規劃許可證被法院撤銷後,又向廣州市規劃局申請了規劃許可證。

  無奈之下,黃伯再度將廣州市規劃局告上法庭。

  一審:訴訟請求被駁回

  越秀區法院一審認為,暨南大學就暨南花園13棟樓房向市規劃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提交了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加建電梯的簽名錶及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房地産證等材料,市規劃局依此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符合審批規定,而且也進行了批前公示,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審:業務章是否合法

  昨日上午,年逾七旬的黃伯大清早就趕到廣州中院,他已經為這起糾紛奔波了四年多。

  庭審中,黃伯的代理人林先生指出,市規劃局去年10月份向暨南大學核發的建設規劃許可證違法,因為許可證上加蓋的是市規劃局業務專用章,這是違反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的。

  廣州市規劃局代理人則對此予以反駁,表示加裝電梯只是對房屋的改進,並不存在侵害房屋所有權之説。

熱詞:

  • 加裝
  • 專有部分
  • 電梯
  • 廣州市規劃局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業主
  • 暨南大學
  • 訴訟請求
  • 駁回
  • 風波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