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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券商可直接定價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2日 0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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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竇紅梅)今後,新股發行可以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昨天,中國證監會正式公佈《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對《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進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條款,就是提高了定價方式的靈活性,鼓勵發行人和承銷商創新定價方式。

  較之前以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單一定價模式,此次辦法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除可以詢價方式定價外,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

  “採用詢價方式定價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根據辦法,發行承銷過程中,向公眾投資者提供的發行人信息的內容及完整性,應與向詢價對象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強調了機構投資者和公眾投資者獲得信息的公平性”。

  同時,借鑒成熟市場關於股票發行“靜默期”的規定,辦法明確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受理後至發行人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依法刊登招股意向書前,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不得採取任何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進行與股票發行相關的推介活動,也不得通過其他利益關聯方或委託他人等方式進行相關活動。

  “淡化風險,美化形象,誤導投資者,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今後,這樣的行為都將被嚴查。”根據辦法,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不得以廣告、説明會等方式為公開發行股票進行宣傳。

  新規亮點

  1、引入個人投資者參與詢價

  擴大自主推薦詢價對象範圍,引入個人投資者參與詢價,同時對個人投資者作為詢價對象提出了一定的條件,對主承銷商利用自主推薦權利向個人投資者輸送利益的行為提出了監管措施。

  2、提高網下配售比例不低於50%

  為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有效緩解股票供應不足,提高網下配售比例,原則上網下發行比例不低於50%,取消網下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但規定詢價對象與發行人、承銷商可自主約定網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

  3、建立網下向網上回撥機制

  為平衡網上、網下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在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定價能力的基礎上,尊重網上投資者的參與意願,建立網下向網上回撥機制。

  4、提高了定價方式的靈活性,鼓勵發行人和承銷商創新定價方式

  作者:竇紅梅

熱詞:

  • 發行人
  • 定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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