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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註冊資金46萬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1日 13: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茂名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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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信宜城區居民程某夥同他人成立公司後卻抽逃公司註冊資金,致使公司和客戶均遭受重大損失,依法受到法律嚴懲。近日,程某被信宜法院以抽逃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03年8月間,程某夥同廖某、黃某、林某(均已判刑)四人,在沒有註冊資金的情況下,為了成立某農業有限公司經營“中華第一雞”,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向李波(化名)借款50萬元作為註冊資金登記成立公司。待公司成立後,程某和廖某等三人先後抽出註冊資金40萬元和10萬元歸還李波,致使公司資金缺乏,不能正常運作和履行合同,不能按期供應飼料給養殖戶和向養殖戶回收成雞,同時已收回的成雞不能支付雞款,造成養殖戶直接經濟損失38.117萬元。後程某又從李波處拿3.3萬元投入公司運作,四人實際抽逃出資46.7萬元。

  案發後,廖某、黃某、林某分別被公安機關拘捕,後經公訴被法院判處刑罰。程某卻逃之夭夭。。今年3月,程某難抵心理壓力,主動到信宜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實交待抽逃出資的犯罪事實。信宜市公安局依法對其取保候審。經信宜法院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無視國家法律,夥同他人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數額巨大,致使公司無法正常運營,給公司客戶造成經濟損失,後果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抽逃出資罪。鋻於被告人犯罪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交待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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