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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500萬 驗完抽資499萬 首例抽逃出資罪案宣判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23: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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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3月29日訊東借西湊籌集註冊資金500萬元,等到公司申辦成功後,立馬抽出499萬元還給“幫忙”的老闆。也許這一系列行為在部分人眼裏很正常的行為,殊不知如此做法已觸犯了刑律。3月27日,安吉法院公開宣判一件抽逃出資罪案,姜女士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這是該院辦理的首例抽逃出資罪案。

  2011年年初,姜女士打算在安吉開辦一家經營鋼材等生意的建材公司。開公司首先就得解決大筆註冊資金的難題,她為了“方便以後做大生意”,狠下決心準備註冊500萬元。

  可是這麼一大筆錢從哪來呢?這下可就愁倒了姜女士,由於資金不足,她只能先把事情給擱置了下來。不過沒多久,事情就有了轉機,她通過熟人介紹認識了汪女士,從她手中借了500萬,雙方約定借款時間只有短短的10天。

  2011年6月,姜女士拿著借來的500萬元,在安吉某會計事務所順利驗資成功,驗資成功後在縣工商局登記註冊了一家建材公司。在公司成立後,姜女士立馬抽出499萬元歸還給汪女士。

  2011年8月,該縣工商局經濟檢查大隊收到一份舉報信,一家來自上海的商貿公司,反映在與姜女士的公司進行生意往來的時候,姜女士一再付不出200來萬元的貨款。供貨商懷疑這家公司根本沒有實力,註冊資金可能有“貓膩”。

  縣工商部門檢查發現鉅款抽出後被用於姜女士的個人還款,因此要求她及時補足抽出的註冊資金。情急之下,姜女士就想出了這麼一個辦法:跑到銀行把50萬存進了自己公司的賬戶,然後再取出,再存入,如此反復存取了4次,拿到四張50萬元銀行存款單,對縣工商部門謊稱她已經將200萬元的註冊資金補回去了。姜女士作假的伎倆再次被識破。

  2011年9月中旬,安吉縣工商局將姜女士抽逃出資罪一案移交該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知識鏈結

  註冊資金不得隨意處置

  要註冊一家公司,發起人首先得在資産評估機構進行資産驗證,取得驗資證明後在工商部門辦理註冊手續,經審核通過才能成立公司。註冊資金體現的是一家公司的財産權,沒有經過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地增減。公司財産不同於個人財産,公司是享有獨立的財産權利的唯一一方,並且只能用於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

  抽逃出資會造成嚴重影響,法律會對這樣的行為進行嚴懲。打個比方,假設一家公司本身只有50萬的註冊資金,如果出現一項標的為100萬的業務時,交易對方就會考慮這家公司是否承受的起,因此不會輕易地達成協定。但是如果這家公司在成立時虛假出資或虛報註冊資金為200萬甚至於500萬,那就有可能攬下這筆業務,在只有50萬的資金實力下與對方簽訂協議,這樣做法的潛在風險很大,一旦失敗,當事雙方的利益就很難保證。

  公司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將構成抽逃出資罪。《公司法》第209條規定,對抽逃出資的,應責令改正,處以抽逃資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湖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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