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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電梯還收能耗費 物價人士釋疑物業"一費制"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8日 1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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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小區物業“一費制”以及規範小區停車收費目前正在我市積極推進中,近來,12358陸續接到一些小區居民投訴和疑問。昨日,記者邀請合肥物價部門專業人士,解答讀者最為關心的熱點問題。

  小區停車費怎麼比新規定的高?

  家住望江路一家小區的劉女士,小區地下停車場每月收費210元。詢問根據去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小區普通地下停車場收費每月最高限價180元,小區收210元/車/月是否合理?是否在物價部門備案?

  答疑:由於《辦法》自去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有個過渡期。根據關於印發《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下稱《辦法》)文件規定:《辦法》實施前雙方簽訂的委託合同已明確期限,且沒有到期的,可以按照原合同、原標準、原辦法繼續執行。新《辦法》出來前,我市小區停車費標準基本都是由物業和業委會協商的,標準可能高於新《辦法》規定,但依照合同仍可按原標準收至合同到期。

  小區業主覺得原收費標準高的,也可以由業主大會或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新規定重新約定;原合同到期的,則必須按照新規定執行。建議仔細閱讀小區與物業公司的服務協議,查詢合同期限及收費標準。

  此外,《辦法》到現在實施已快近一年時間,下半年物價部門將對我市小區物業收費“一費制”並規範小區停車收費標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規範物業服務和收費行為。

  執行“一費制”物業費會不會漲?

  家住懷寧路一小區的業主江先生,擔心執行“一費制”,物業公司會不會暗箱漲價?

  答疑:物價部門已經對我市居民小區公共能耗費做了測算,原則上,實施新規定後,儘量讓物業自己消化;一些小區可能會有價格變動,但是價格如有變動的,需履行相關程序:小區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要在轄區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的指導、組織下,通過召開業主大會(或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徵求業主對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停車收費標準、物業服務內容等相關意見,並將徵求後的修改意見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予以不少於10日的公示。公示後,可持新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轄區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簽署蓋章的證明及其他價格行政主管部門需要的資料,辦理收費備案並申領《服務價格登記證》;小區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服務企業按前款方式徵求意見並公示後,經轄區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在證明資料中予以明確意見,並提供價格行政主管部門需要的資料,辦理收費備案並申領《服務價格登記證》。並不是物業公司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的,物價部門在發《服務價格登記證》會予以核查。

  住一樓不用電梯為啥要交公共能耗費?

  答疑:公共能耗費不僅包括住宅小區內的共用電梯,還有公共照明、消防設施、景觀水系、監控系統、單元門禁等設施設備運行費,這些都屬於公共能耗費,根據新規定,這些都將納入物業綜合服務費。因此,一樓、二樓的居民也需分攤公共能耗費。(記者邱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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