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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臺新規助推物業收費“一費制”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09: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安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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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8月,新的物業收費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小區物業收費推行“一費制”。但是,新辦法實施半年多以來,物業收費“一費制”遭遇諸多瓶頸。昨天,市物價部門出臺《關於實施〈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明確規定小區業主數量、建築面積“雙過半”即可要求推行物業收費“一費制”。

  “一費制”遇兩難題

  根據《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下文簡稱《辦法》),去年8月1日起,所有新入住小區實行物業收費一費制,不再徵收公共照明費、電梯費等其他費用。對於此前已經入住小區,已有物業合同的可在合同到期後實施。

  但是半年多以來,“一費制”實施遭遇諸多障礙。市物價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説,新的物業收費管理辦法遭遇兩大瓶頸。一是,老合同無明確期限,如合同規定至業主委員會成立再簽新合同,但由於種種原因許多小區業主委員會遲遲無法成立,“一費制”一直沒法推行。二是,由於小區業主委員會難以成立,許多小區雖然老合同已經到期,但無人出面和物業簽訂新合同,舊合同依然在執行。

  清除收費“攔路虎”

  為在全市物業服務小區全面推進物業收費“一費制”,市物價部門出臺《關於實施〈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明確《辦法》實施前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後,小區物業應當按《辦法》有關規定,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從本月起,對於具備成立業主委員會條件的小區,一律執行新《辦法》。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定相關物業服務企業或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嚴格執行收費“一費制”。此外,合同未到期小區,如果申請執行新《辦法》,在業主數量和建築面積“雙過半”情況下,可申請提前解除舊的物業合同,執行物業收費新《辦法》。

  拉網排查物業費

  為嚴格實施物業收費新規,我市要求各小區物業服務單位要嚴格落實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和“服務價格登記證”制度,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示。

  同時,物價部門將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下半年起對全市各小區展開拉網式排查,重點查處不及時執行和拆分執行《辦法》等亂收費行為,依法規範物業服務和收費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等各方合法權益。

熱詞:

  • 一費制
  •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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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