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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如皋:電焊工過失起火 責任人被5日拘留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8日 16: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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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如皋5月18日電 18日上午,兩名電焊操作工被拘留時十分懊悔,因一場本不該發生的火災在兩人麻痹大意時發生了。原來,電焊工劉某在包工頭姜某的帶領下,利用碳刨槍電焊切割作業,四處飛濺的火花引發船艙底部火災。目前,兩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和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被如皋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

  11日晚18時,如皋港華泰(南通)船務有限公司四號平臺處發生火災。該市消防部門調動兩個消防中隊趕往現場進行處置。當時,起火部位為平臺上用於大型貨輪組裝的沉箱,由於兩座沉箱空間體積較大,且內部結構為複雜的“8”字型半空心結構,外表面還裝飾有易燃的噴塑材料,火災撲救難度相當大,該市消防部門經過了2個多小時才將大火撲滅。經火災原因調查發現,當日下午包工頭姜某帶領電焊工劉某在四號平臺處作業,由於姜某未在電焊時做好必要的防護和監管措施,當劉某在艙底使用碳刨槍電焊切割時,四處飛濺的火花突然引燃沉箱外表面易燃的噴塑材料,引起了火災發生。因劉某和姜某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和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有關規定,兩人被當地公安機關分別給予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陳家波 王如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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