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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有命”的職工能否直訴“鐵老大”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0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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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新建鐵路距離儲存有高危液氨罐的工廠直線距離僅12米左右,線路通車後,火車與鐵軌接觸産生的大幅度震動可能將儲罐焊接管道震裂,引發液氨泄漏爆炸。為了不承擔由此可能産生的職工傷亡賠償責任,河南安陽市湯陰縣瓦崗肉聯廠最近竟然要求職工在一份合同上簽字,合同上寫著,“廠區因生産需要儲存易燃易爆原料,如果發生爆炸造成職工傷亡,廠方概不承擔責任。”(5月13日中國廣播網)

  不出所料,當“生死有命、富貴在天”由綠林好漢的江湖口號變成工廠職工的生存實錄,公眾的正義感及對於弱者的同情心便被迅速激發出來。在網絡上,強迫工人簽署“生死狀”的瓦崗肉聯廠成為眾矢之的,遭到輿論的集體圍攻和指責。有人怒斥“生死狀”無效,違背了安全生産法相關規定;有人譏諷廠長太有才,“毫不利人,專門利己”,不一而足。然而竊以為,探析這起事件的成因影響,不能僅僅局限于肉聯廠與工人兩方,過於糾結“生死狀”本身反而可能有一葉障目之虞。

  誠然,根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標準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鐵路周邊200米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建造、設立、儲存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庫。但問題是,這種“不允許”總該也得講個先來後到、先後順序吧,難不成讓先期落戶的肉聯廠為後來規劃的鐵路錯誤“埋單”。事實上,法律上的所謂“限制”,指的是鐵路建好後,周圍不得審批建設相關危險設施。

  於是問題就來了:為什麼鐵路的規劃會距離易燃易爆的液氨罐那麼近呢?為什麼對於肉聯廠的溝通協調,鐵路指揮部能夠充耳不聞、無動於衷呢?我想這一切主要源自鐵路系統的壟斷地位和老大脾氣。從這個意義上講,肉聯廠逼迫工人簽訂“生死狀”固然可惡,但這幕悲劇的始作俑者卻是鐵路部門。而這種將過錯與危險“擊鼓傳花”的做法,更是讓人聯想起魯迅先生的那句名言:“弱者憤怒時,卻抽刃向更弱者。”悲哀啊!

  近日,最高法出臺的《關於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引發輿論熱議。根據規定,公民因壟斷行為遭受損失提起訴訟,法院應該受理。對此筆者不禁要問:作為鐵路不當規劃建設的“最末端受害者”,“生死有命”的肉聯廠職工能否直訴“只此一家、別無分號”,甚至政企都不分的“鐵老大”呢?畢竟,壟斷不僅會催生高票價,而且還可能威脅民眾的勞動權、生命權,相比前者,後者難道不更應得到法律的保護嗎?

  但願,瓦崗肉聯廠這六、七十名工人不要成為企業與部門衝突的犧牲品;但願,所謂“反壟斷之路就在一次次訴訟中鋪就”不會淪為一句空話。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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