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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方怕液氨爆炸強令職工簽生死狀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2日 03: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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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審閱合同時發現不公平約定

  廠長:廠裏無法消除安全隱患,如出事無力承擔,簽合同實屬無奈

  湯陰縣安全生産局:如果存在安全隱患,他們將協助執行

  □首席記者 張志立

  實習生 宋昆 文圖

  本報安陽訊 廠區儲存有15噸多液氨,如果這些液氨發生爆炸造成職工傷亡,廠方概不擔責,如此內容的合同你會簽嗎?前日,安陽市湯陰縣瓦崗肉聯廠的職工們,被該廠長強令簽訂了一份這樣的合同。

  企業強令簽

  “生死狀”

  過半職工説“不”

  5月10日上午,當記者來到該廠門口時,有數十名職工正憤憤不平地圍在該廠大門口。在一間大辦公室內,幾名職工正伏案審閱和簽訂合同。

  “我是2009年來廠工作的,原先的勞務合同條款一直都比較合理,可不知為什麼今天廠長突然把我們召集到一起,要求我們重新簽訂勞務合同。我瀏覽了一下合同的內容,被合同第六項違約責任中的第4款‘如遇非單位原因引發液氨儲罐爆炸,導致乙方傷亡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的規定嚇了一跳。”該廠辦公室人員楊菲指著該條款説,“廠區發生儲罐爆炸,廠方居然不承擔任何責任,這讓我們這些員工如何接受?這種條款不僅完全地侵犯了員工的利益,也違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雖然廠裏的待遇、工作環境都不錯,但面對這樣的勞務合同,我們肯定是不會簽的。”

  據了解,該廠有職工70多人。從現場的情況看,當天上午,簽訂該合同的職工並不多,多數簽訂合同的人為年紀較大,工作年限較長的老職工。而年輕職工,尤其是大學生均表示,絕不簽訂這份合同。

  安全隱患無力消除 簽訂合同實屬無奈

  隨後,在該廠職工的帶領下,我們找到該廠廠長陳書印。

  “我也是迫於無奈,根據《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鐵路中心線兩側各200米範圍內,建造、設立生産、加工、儲存和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庫。而新修的山西中南鐵路通道規劃的線路,距離我們廠的液氨儲罐的直線距離只有12米左右。”陳書印説,另外,根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標準,最低距離鐵路中心線35米,也沒有達到相應的距離標準。他們廠子的液氨儲罐有2個,原來都是經過安全設計規劃的。由於這些設備都是焊接或者地下管道施工的,本來就有很大的安全隱患。如果火車通車後,長期産生的大幅度震動,也會將儲罐焊接管道震裂,引發儲罐液氨泄漏,後果不堪設想。

  陳書印説,為了消除這個安全隱患,自去年七八月份,他們得到鐵路部門的施工消息後,就開始與設在湯陰縣政府的鐵路指揮部進行協商,如何才能處理和消除這個事故隱患,對方也曾答應在3個月內解決,但至今也未有結果。“我們只是一家小企業,如果發生液氨爆炸這麼大的事故,我們根本負擔不起70多名員工的傷亡賠償。我簽訂這個合同,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啊!”陳書印希望員工們能理解他的苦衷。

  是否構成安全隱患 各方態度不一

  為印證廠長的“安全隱患”説法,昨天上午記者走訪了相關部門。

  在湯陰縣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辦公室的燕主任把記者介紹到了危化科,該科的3名工作人員在得知記者的身份時,先是走了2人。剩下一名女科長對記者提出的問題,什麼也不説,甚至連姓名也不報。

  瓦崗鄉政府的相關官員則表示,該企業是該鄉招商引資的企業,在該鄉已經建廠多年,而鐵路修建工作則是從去年開始的,企業建廠在先。“我們只能説,該廠廠長反映的問題都屬實,我們也正在如實向上級反映。”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鎮領導説。

  “我們只管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前面就是彈藥庫我們也得幹。”中國中鐵七局集團有限公司山西中南部鐵路通道ZNTJ-14標項目經理部第一項目分部第一工程隊的申經理説:我們只是施工單位,對該廠是否對鐵路安全隱患也不好做出定性和評價。

  隨後,在該縣有關領導的協調下,湯陰縣安全生産局終於開口講話,對該廠所反映的安全隱患問題,沒有具體的安全生産條例和規定為依據,不是他們的工作範疇。他們無法界定該廠是否存在著安全隱患。但他們説,該廠是否構成安全隱患,可以由安全生産評估公司進行評估,如果存在安全隱患,他們將協助執行。

  “該廠之前的安全生産狀況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如今該廠距離鐵路規劃線路僅10多米,火車經過所産生的明火、震動等因素,會導致液氨儲罐電焊連接點斷裂,按照現在液化氨的壓力,如有一個小孔就可能引發液氨泄漏,並且引燃儲罐。”河南興榮行安全服務有限公司郭工程師説。

  昨天,記者通過電話諮詢了鐵路部門的一名施工技術人員。他説,《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確實要求鐵路兩側200米內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他還説,各地對液氨離鐵路中心線的要求也不一樣,比如,《青島市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要求防火距離國家鐵路中心線要達到45米。而該廠低於20米的距離顯然是不行的。

  “作為企業廠長,你與鐵路上如有糾紛,可以依靠當地政府進行解決,不能把可能或未知的因素,轉嫁給自己的職工。”該廠員工張敏表示,如果廠方不更改合同,他們將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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